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恬淡以處世
雙語立法與人才
曹其真
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及
全國政協常委
2017年3月10日

(原文發表於2010411)

 

澳門在19991220日回歸前的過渡時期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中公務員本地化問題是比較突出的。當時在政府任職的中高級公務員大多是由葡萄牙聘請來的。在澳門法律界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也基本上來自葡萄牙。當然在當時的澳門立法會也不例外,所有的法律顧問全部是從葡萄牙聘請來的。儘管從葡萄牙來澳門工作的法律顧問的法律專業知識都很不錯,但由於他們不懂中文,所以長期以來,澳門過渡時期的法律、法令的中文本都是從葡萄牙文本翻譯而成。

 

僅以立法會的情況為例,當時立法會所制定的法律全部以葡文為主,法律的中文本全部是由葡萄牙文翻譯而成。但由於翻譯人員全部不是懂法律的專業人士,因此翻譯法律檔時是依靠任職“文案”的人員將翻譯員已翻好的檔“逐字潤色”而成。不過由於“文案”既不懂法律也不懂葡文,因此他們無法真正理解原文的意思,而只能從翻譯文本中的字面意義來理解和猜測葡文的原意。所謂“逐字潤色”的意思也只是盡量地將文章改得通順些,其中的法律術語和文章整體的用語往往很不協調(在此我要特別指出的是我們的翻譯和文案人員都是很盡責的,這裡所指的不協調情況責任並不在他們,而是整個工作制度安排上出了問題)。也正因為如此,回歸前翻譯成中文的法律,包括立法會撰寫的委員會意見書,很多時連中國人都難以看懂。我本人從來沒正式學過葡文,雖然是能講和能看葡文,但閱讀葡文的能力遠沒有閱讀中文的能力強,但為了正確理解法律條文的意思,我情願放棄中文翻譯文本而選擇閱讀葡文文本。我們不難想像這種情況是多麼地令不懂葡文,在澳門居民中佔絕大都數的中國人所厭惡。但是這個問題即使是在中文被確定為官方語言後的澳門後過渡期,也沒有得到解決。

 

澳門立法會在回歸前夕,為配合解決公務員本地化的問題,聘用了四位北京大學法律系的畢業生。他們在澳門大學修讀了適應澳門法律的課程,並學習了基礎的葡萄牙文。但是在回歸前的立法會中,他們從來沒有真正獲派工作任務。我記得當時其中一位名為劉德學的年輕人,經常出席在立法會本人任委員的委員會會議。但他總是不聲不響的坐在一旁。我好幾次問他在立法會究竟是幹什麼的?為什麼年紀輕輕什麼也不做?他每次都是以“苦笑”作答。我雖心中納悶,但由於我只是普通的議員,立法會的行政和人事安排都和我無關,也輪不到我管,所以也不便多管多問。

 

為準備回歸時的必備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在回歸前提前成立,並開展工作。我在提前工作時被選為第一屆立法會主席。當時從原來的澳葡立法會秘書處抽調了14位工作人員協助我們工作。在那14位工作人員中有兩位和劉德學一樣是北京大學法律系的畢業生,他們的名字是李寒霖和鄭偉。到那時我才知道,在立法會包括劉德學總共有四位沒有明確獲分派工作的法律技術員。他們中的另一位名叫孫同鵬。我當時對這個情況很是反感,我覺得請了人不用既可惜又浪費公帑,更加覺得讓這些年輕人白白浪費青春,對他們既不公平也不應該。但當時為了趕工應付回歸需要的工作,也就沒有多考慮他們的問題。在和他們相處的幾個月中,我發現他們不但法律基礎紮實,而且他們的中文程度也特別好。

 

回歸初期立法會工作面臨著很多困難。但對我來說,其中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用中葡雙語立法問題。我認為在中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作為立法會主席的我絕對不能容忍也不能接受,由立法會制定的法律和法律意見書中的中文,差得連中國人也看不懂。對我來說,立法會制定的法律至少是中文和葡文都是通順和專業的。當然我對用葡文立法一點也不擔心,但當時令我十分苦惱的是,怎樣解決中文立法中出現的問題。我心中既沒有解決問題的方案,也沒有足夠的能同時懂雙語和法律的人才。我唯一能想到的是,怎樣盡快讓我們那四位被閒置著的法律技術員發揮作用。我深信憑他們的專業知識和中文水準,只要我們重視他們、精心培養他們,並給他們機會發揮他們的才能,他們一定可以成為第一批澳門急需的雙語立法人才。

 

為此,我首先重組了立法會的秘書處,重新建立立法會檔案。將立法會中的行政和法律部門分開,秘書長管理行政財務等工作,將法律輔助部門撥歸主席辦公室由我自己管理。我將四名中國法律技術員和四名葡國顧問分成四組,每組是一位葡籍顧問和一名中國法律技術員,另配一名翻譯人員。他們每一組的每一項工作都由我直接分配。我從那時起,在十年中親自跟進每組的工作。十年來立法會中的每一份中葡文文件我都會過目。發現問題我會及時召集顧問組開會,共商解決辦法。我督促四名中國法律技術員努力學習,並要求他們在最短時間內掌握葡萄牙語。因為我認為,澳門法律源自葡萄牙法律體系,並且基本法規定,澳門原有法律將在不牴觸基本法的情況下過渡為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因而要真正理解我們法律中的邏輯和原則精神,其首要條件是看懂看透原有法律,只有在看懂看透的基礎上,我們才能對在澳門實施的法律進行系統性的整理、研究、改革、修改和制定。換言之,為推行並強化雙語立法,我們必須首先培養雙語法律人才。

 

社會上有些人反對在回歸後的澳門還要強調學葡萄牙文。有的甚至說可以將所有的葡萄牙法律工作者趕回葡萄牙。本人對此持有不同的意見。我認為在法律領域,我們必須掌握及利用好葡萄牙文作為理解法律的工具。其最終目標是為了在澳門實現中文立法,並維護澳門法律體系的和諧和發展。我對我們那四位法律技術員的要求是,他們能看懂葡文並能與葡國顧問溝通。我對每個組的要求是,對於議員就澳門法律制定、修改的討論過程中得出的結論,必須融會貫通地分別用中葡雙語書寫成文。我相信也只有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們的雙語立法才有成功的希望。因為真正的雙語立法必須排除由一種文字的條文生硬地逐字翻譯成另一種文字的做法,特別是在中文和葡文的文法上較難相容,很難通過翻譯直接加以轉換的情況下更要求如此。另一方面,雙語立法也必然要求同時保持用兩種文字書寫的質量。其實在這方面我並不擔心,因為我們的四位技術員的中文水準都相當高,但由於他們來自北京,在開始時,他們無論在思維上、生活習慣上和對社會的瞭解上都和澳門人有些脫節,所以我非常關心他們深入瞭解來自不同界別議員的思維方式、澳門社會實際情況和令他們接受世界不同文化和意識形態等方面的問題。十年中我不斷鼓勵和安排他們去世界各地參加各種法律專題研討會,並送往葡國接受葡文和法律起草的培訓。

 

十年過去了,我們的顧問團也成長了。現在他們每一位都已是獨當一面的雙語法律人才。立法會中葡藉的或來自中國大陸的(他們早就已經由技術員升任為法律顧問了)法律顧問都獲得議員的好評和信任。立法會撰寫的法律檔,無論是中文的或葡文的,也基本上通順易懂。當然對於有些歷史遺留的問題,單靠立法會是無法解決的。譬如在回歸前翻譯的很多法律,包括最重要的五大法典,仍存在著很多不足和法律用語的不精確甚至錯用之處。過去十年我們在制定或修改法律時,即使發現問題還是只能繼續引用,因為如果要修改的話,我們必須從五大法典開始作修改,否則我們法律的一致性將遭受破壞。就我個人來說,我一直有一個重新翻譯五大法典的心願,但這是一項巨大的工程,必須有足夠的雙語法律人才和政府下很大的決心才能實現。所以說,澳門真正的做到完美的雙語立法依然任重道遠,而如何在現有法律人力資源的基礎上,盡快解決當前法律領域中所存在的各種問題,妥善應對社會急速發展對法律改革所提出的訴求,更是一項時不我待的急迫任務,還需我們大家繼續不斷努力。

 

以上我表達的雖然都是屬於我個人的觀點,但是這些觀點並不是憑空想像而得,它們都是源自我任十年立法會主席的工作總結。我的目的是希望我的經驗和體會能為後人起一些拋磚引玉的參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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