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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表於2010年1月23日)
嚿雲網友,
你在你的留言中說你不欣賞我,我並不介意,因為第一這是你的自由,我會尊重,但我寫博文的目的並非為別人怎麼看我。因此你怎樣看我,我都不會介意。我不做虧心事,所以我從來不在乎別人怎麼說我。不過我想說的是你看我的我那篇“緊急程式”文章時沒有留意上面法律通過的日期。法律的通過是12月14日,那時我已經離開立法會主席的位置兩個月了。政府以緊急程式向立法會送交法律提案時,我亦已離開立法會差不多一個半月了。
我相信你並不認識我,因為我不可能做像你說的那種事。我任立法會主席時,經常以議員身份發表意見。十年在任期間我從來沒有一次在會議上對我不認同的言行(無論是政府代表的或是議員的)表示贊同,然後在會後或會外才發表自已不認同的見解。我這個人直話直說,從來不遮遮掩掩。至於說我是否應該批評政府的問題,則是見人見智。你我有不同見解和看法,我不想辯駁,因為每個人自己有自己的為人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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