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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表於2024年4月7日)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代表全國各族人民代行尚待成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就有關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重大決議(國號、國旗、國歌、國徽),選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表全國人民作出上述重大決定,是因為在新中國成立的過程中還未能夠在全國範圍內選出人民代表,還沒有確立相關的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隨即進行制定憲法的工作。在這個基礎之上,歷經五年,到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正式通過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簡稱五四憲法),確立全國人大的立法權。
俟後人大和政協並存(簡稱兩會),政協反映廣泛的民意,向人大提供意見建議,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同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全國政協的性質和作用也正式載入到憲法之內。
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政協的設置75年來經過不斷調整和完善,歷久彌新。如今,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共設有34個界別,除了執政黨中國共產黨之外,還有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民革)、台灣民主自治同盟(台盟)、無黨派人士、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全國台聯)、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全國僑聯)、文化藝術界、科學技術界、社會科學界、經濟界、農業界、教育界、體育界、新聞出版界、醫藥衞生界、對外友好界、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少數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門人士、特別邀請人士等不同界別。
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之後,為了籌備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後要成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在憲法賦予的法權之下,開始準備為回歸後的香港製定基本法,為此先後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和諮詢委員會。這兩個委員會的組成,採取政治協商的辦法,從全港各界邀請有權威、有地位的資深人士出任。基本法的起草歷時4年8個月,從1985年7月開始,到1990年4月完成。整個過程中,起草委員會共召開了80多次會議(諮詢委員會的各種會議更多),討論了涉及香港回歸祖國的眾多問題。方法是讓所有參與起草及諮詢的委員們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在遇到分歧時反覆討論,發揚民主協商和互諒互讓的精神,耐心聆聽,互相說服,縮小分歧,最終達成共識;可謂千錘百鍊,是最高維度、充分民主的表現。
同樣道理,筆者個人認為,實現兩岸和平統一也可以參考這個做法,成立兩岸政治協商會議,商討有關「一國兩制」之下台灣方案的具體內容。台灣問題說到底既是民族問題也是歷史問題,是和平發展問題,是抗拒外部勢力干涉中國內政的問題,是兩岸14億多中國人民的共同問題;應該是政治協商問題,而不是「兄弟鬩牆」問題。在全力遏止「台獨」分裂勢力的同時,開啟兩岸和平統一的偉大進程。政治協商不單是兩岸在政黨之間進行磋商討論,應該有廣泛代表性的台灣民眾團體和兩岸涉台的各界代表共同參與,可以考慮組成兩岸和平統一政治協商會議。這個做法究竟是否可行?薪傳弘遠,篳路藍縷,砥礪前行,浩氣長存。今天回顧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戰略認知,在兩岸統一進程已經進入快車道的時刻,也許現在是時候提出研究,討論怎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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