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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略品評
港府要馬上依法推行司法改革!
關品方
前港府中央政策組特邀顧問
2020年9月6日

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三者之中,以行政來主導立法和司法。三者互相協調,互相制衡,互相配合。司法是政府的一部分,不存在司法獨立於行政和立法之外的問題。特首近已澄清概念,以正港人視聽。香港是一個特別「行政」 區,特區政府的首長是行政長官,而不是立法會主席或終審庭首席法官,原因就在於此。

基本法有四大突出的方面留有空間,當年是出於中央有信心香港可由有能力的愛国護港建港的港人實行高度自治,和盡量維持生活方式基本不變的良好願望,為了平穩過渡,沒有堅持在主權收回后同時取回「一國兩制」之下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正因如此,頭11年表面上看似相安無事,一旦香港被不幸選中為美国重返亞洲抗衡中國的攻擊點,這四大方面馬上被境內外敵對勢力鉆了空子,過去12年來有跡可循,牛鬼蛇神,魑魅魍魎,顏色革命,昭昭展现在港人面前。

究竟是哪四個方面有空間?一是國安23條交由本地立法;二是司法原封不動,終審庭設在本地及容納外籍法官;三是新界有關土地的特權全部保留;四是行政長官無政黨背景,政府(不單是行政)無執政黨支持。這四個方面逐漸被蠶食,從蟻穴變成漏洞。香港國安法施行,基本上堵塞了23條本地立法23年不成的漏洞。但這仍不够。下一步要马上進行的,是處理第二方面填補空間,依法改革本港的司法。

司法要改革哪些方面?今天僅提三點。第一,要研究司法覆核不被濫用為挑戰行政的工具。1997年,只有112項司法覆核的申請。2019年,高達3889項!大狀黨伙同泛黃律師和法官,多年來食髓知味,濫用司法覆核和上訴機制。拘捕搜証,檢察起訴,還有審案效率,三段錦如何銜接,警方和律政司應如何與各級法院及時溝通,而不是法院把警方和律政司置於對立面?應予檢討,從速遏止不正的作風。

第二,泛黃法官伙同律師放走涉及黑暴動亂的疑兇。警方和律政司辛辛苦苦拘捕檢控,法院却屢屢輕易放人,而且判詞荒謬絕倫。冼國林、屈穎妍等已列舉事實,多番嚴詞指出,不贅。因為沒有機制檢討法官和律師的表現,所以泛黃法官和律師明目張膽,有恃無恐。保護街頭暴力的犯法歹徒,等同縱容個人主權和極端自由即無政府主義,發展到極端,就是打砸搶燒,私了,恐怖主義。泛黃法官和律師利用法院迎合違法達義,將歹徒的個人主權和放縱置於國家主權和法治之上,直接危害社會安寧,縱容犯罪,破壞法治。泛黃法官和律師不除,香港永無寧日,此可忍孰不可忍?司法不改革,港版國安法有可能從有牙老虎變成無牙婆婆。

第三,立法會宣誓案,港珠澳大橋JR 案,西九高鐵站案,「禁蒙面法」案等幾件主要牽涉到基本法內規定的行政和憲制相關的法律詮釋,香港的司法負責人不斷碰觸甚至踩越「一國兩制」之下中央對基本法有最終解釋權的底綫。大律師公會一再公開聲明北京干預香港事務。過去還遮遮掩掩,去年泛黃黑暴動亂以來,司法界(包括法官和律師)明裏暗裏與境內外敵對勢力沆瀣一氣的情況,已充分暴露在港人面前。他們傲慢而帶偏見,居高臨下,總認為法律嘛,我學的是西方一套,你北京的算什麼? 「我比你懂!」在假髮之下,道貌岸然,有这樣一種盛氣凌人,不可一世,司法獨立,既解釋立法,又覆核行政,300個法官,高高在上,君臨維港天下。

此外,外籍法官的任免也是問題。基本法已規定的條文,不好隨便修改,故此,香港國安法以內地立法的方式,第44條規定,由行政長官負責挑選法官處理国家安全案件,而不是由首席法官負責。這只是邁出一小步。即使如此,香港司法界的大人先生們,又再一次認為中央干預高度自治,否定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擁有主權性的監督權。行政機構各部門內,涉及律政的公務員隊伍,也有清理人事和重整隊伍的必要。總而言之,特首非馬上以高度警惕的態度,從速改革和整頓司法不可。否則國安法作為國之重器,將無真正有用武之實效。

香港的「一國兩制」,有其特點。對港人而言,「兩制」固然有好處,但不足之處,是不容易與內地融合。「一國兩制」在實行了香港國安法之後的新時代,今後27年,某些做法已逐步有改善空間,以加強港人和內地之間的融合。37年前,鄧小平以飽滿的感情提出五十年不變時,形象化地說「舞照跳,馬照跑,股照炒」。那是指生活方式。五十年什麼都不變?這不符合發展規律。境內外敵對勢力就是拿這個來說三道四,按自己的主觀意願,企圖拖住香港,甚至影響內地。五十年時間,不是把香港和內地繼續分隔開來,否則為什麼要回歸祖國?五十年是用來融合內地和香港之間的差異,讓內地學習了解資本主義的法律運作的好壞,取長補短,作為改革開放的參考;也同時讓香港學習了解社會主義的法律運作的好壞,以便改進社會運作的方式。同時還要通過改革逐步全面落實管治權,文化回歸,去殖民化,國家意識和人心回歸。實施香港國家安全法,走出關鍵正確的一大步。香港應該在「一國兩制」之下和平發展,參予建設國家和民族復興,在獅子山下同舟共濟,不斷改革,互信互動,協商討論,徵求意見,達成共識。我們需要有新思維。司法制度不可固步自封,遑論越走越偏,甚至拖後腿,搞破壞。改良革新是應有之義。

所謂在行政主導下的三權,是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政府是三位一體的一個整體。

將來香港局勢穩定下來后,不排除中央仿效橫琴模式,撥地讓香港特別行政區擴大發展。港人要通過自身的努力,保障国安法嚴格執行,國安法更要有明确的界定,确保改革後的司法制度順利運行,港人依法守法,经濟更靈活更開放,加強社會主義因素,以民為本,避免過度壟斷和放任。這樣做,才是正确的出路。中華民族的思維,既是「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又是「兩情若是久長時,又豈在朝朝暮暮」。中央既有耐性審度,又不會袖手旁觀。個中玄機,頗堪玩味。期望港人好自為之。

 

 

(來源: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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