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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略品評
必須有效制衡泛黃法官的審判和量刑
關品方
前港府中央政策組特邀顧問
2020年8月30日

有一個政治經濟學的基本概念,必須及時澄清。

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方面應互相配合支持,互相協調溝通。政府不單指行政,更沒有所謂立法,「政府」和司法三權分立,互相抗衡的問題。那是天大的誤導,造成嚴重的破壞。23年來,所謂三權分立,被反對勢力不斷歪曲,造成一種錯覺,「司法獨立」逐步變成獨立王國,三百個法官,各級法院,好像可以主宰一切。司法覆核,上訴機制及程序公義被過分濫用。待審的案件山積,效率不彰,最終結案時,往往事過境遷,已失去及時警惕市民的作用。法官判案,在法律用語的一套華麗包裝底下,有不少判詞予人堆砌狡辯的嫌疑,法官可以一錘定音,市民拿他們沒辦法。法官的表現,沒有第三方獨立機制評估,一旦當上法官就像是太上皇,近乎終身聘用。搜證和逮捕以至拘控的重責,全落在警察部門和律政司的肩上。法官不食人間煙火,高薪厚祿由納稅人供養著,卻儼然騎在人民頭上,享有高人一等的地位和權力。法官們又分小集團,可以不接地不勤政不作為但無人知沒人管。喜歡紅酒的組成品酒幫,喜歡打球的組成高球幫,喜歡音樂的組成歌劇幫,喜歡獨處的成為不結盟幫。法官的圈子內,又有不成文的師徒制,年輕法官要升職要爬上去,要加入各有不同想法氣味相投的小集團,各有帶頭人。

2003年從來,法律援助的預算不斷增加。過去一年,泛黃黑暴動亂更為有資格辦理刑事訴訟的辯護律師們(所謂大律師,97前更厲害,雅稱御用大律師)製造不少商機,以至於抗疫期間由於審案活動停頓,他們手停口停,竟然也跑出來要求政府提供特別生活補助,與升斗市民爭利,銖鈿必較,有著數不可放過。做政客的,所謂有律師專業背景的大狀黨成員,他們的嘴臉就更不堪提。總之,泛黃黑暴動亂教育了市民,讓市民擦亮了眼睛,明白到原來所謂行之有效的香港司法制度,因為價值觀念和意識形態的關係,黃皮白心的有之,白皮黑心的有之,「一國兩制」之下,站在反華的立場上,一直盤踞在香港負責司法的大人先生們,明裏暗裏,直接間接,自覺地做著反中亂港幫兇的,為數可真不少。司法原應公安,檢察和法庭三方面既通力合作,又明確分工。這種更為合理的安排,在香港目前的司法制度下,公檢在一邊,法院在另一邊;各自獨立,不相往來;所以這邊拉人那邊放人,毫無辦法。程序出錯,控罪不當,都可以成為撤消控罪當庭釋放的藉口。市民如今看在眼裏,恨在心頭。思量啣石填東海,精衛虛勞一片心。市民無路請纓申訴,所以喜歡聽洗國林師傅說法,不是沒有理由。閣中枉有千言策,不若換取種樹書。從來高手在民間,人民眼睛忒雪亮。政府應廣開言路用人才。

為什麼泛黃法官輕易容許疑犯保釋?!幾個涉及保釋疑犯棄保潛逃的法官,要立馬站出來向市民解釋,你們是根據什麼理由做出保釋的決定?12個涉暴的疑犯投奔怒海,避過港警耳目,幸好甫離港海,立刻被大陸海警拘捕。容許他們保釋,有故意放走他們之嫌。如果他們不是被抓獲,如果讓他們成功逃離法網,浪費了多少警力?豈不鼓勵其他保釋在外候審的疑犯紛紛傚尤?泛黃法官可曾想過?如果早已想到,那究竟是為了什麼?答案寫在牆上。市民現在知道你們是誰,也猜到你們是為了誰。

中港之間海上交通頻繁,大陸海警無意遇到走私船的機會微乎其微。投奔台灣乃秘密行動,港警容或不知,內地海警更難得知。出逃計劃,目的地是台灣南部高雄附近,總有接頭人。誰人可參予偷渡,應有大台在幕後策劃。泛黃法官選擇性地決定保釋乜誰,是否事先已知?有沒有間接參予其中?

12個涉暴疑犯在投奔台灣前,肯定先要搭通天地線,接駁過艇登船,蛇頭安排各項細節,「貨銀兩訖」,這邊驗明正身,那邊確認到賬,抵達時要有人接應。

知悉偷渡安排的,就兩組人。這邊是蛇頭運營商,那邊是分銷快遞商。估計最終是黑吃黑。台灣那邊收錢後請示,結果上頭變卦,根本不想接收這12瞞徒。抵埠時不能不收,如之何?最佳的處理方法是通過幕後渠道向香港警方通報。事涉違反國安法的疑犯潛逃,當然有機制轉達訊息到內地。結果眾所周知。瞞徒如甕中捉鱉,瞞逃功敗垂成,一網成擒。

對內地來說,是成功打擊泛黃黑暴偷渡;對寶島來說,是成功阻止不受歡迎者登台。得益者是兩邊的黑道,瓜分約800萬港元的背對背收入,由於任務無須完成,還省了一大筆開支。

今次12瞞徒落阱,自動獻身「送中」,其他打算從海路偷渡赴台的瞞徒,再不敢沿此路線花錢冒險,為兩岸三地解決了不少辣手難題。幕後主謀,人算不如天算,遑論日後向電視或電影的監製索取編寫劇本的收費。

這個可能是兩岸三地典型的合作三贏方案,一小部分香港的泛黃法官有沒有串謀其中,令人起疑。如果屬實,政府花巨額公帑,彖養著一小批居心叵測,名字呼之欲出的司法界的寄生蠹蟲,政府如不從速從嚴依法處理這些啃港的泛黃法官,怎對得住善良守法,愛國護港,辛勤勞動,努力建設的廣大市民?!

 

(來源: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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