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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略品評
中央下重槌,撥亂反正;大快人心事,陸續有來
關品方
前港府中央政策組特邀顧問
2020年11月11日

立法會內的敵對勢力(自稱泛民派)可以休矣。昨晚他們威脅說:一旦全國人大常委會DQ他們團夥內的4名成員,將會集體「請辭」。用粵語白話形容,正是「好行夾唔送」,市民額首稱慶,鼓掌歡呼。

該4名將被DQ的人,早前已被選舉主任正式DQ過,認為無參選資格,當然無當選可能。中央依法辦事,一定後發制人,後發先至。首先是讓全體立法會議員留任不少於一年,直到恢復立法會選舉,選出下屆議員為止。這是網開一面。這段期間,原本有大好機會讓他們反省,改過自新,重新思考何去何從。朱陳兩人提出「不食嗟來之食」,辭職「抗議」。胡楊郭梁陳郭林許等人戀棧高薪,賴死不走,假惺惺搞所謂民意調查,終於製造數據,宣布「順從民意,留在議會」。可惜泛民派原本就是一群政治白癡,死不悔改。立法會復會後依然故我,攬炒破壞。泛民派議員的本質是敵對勢力,反中亂港。一日不除,港無寧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體現國家意志,行將踢走4名劣跡昭彰的壞人,大快人心。泛民總辭也好,不總辭也好,4人之外,再給他們時間和空間。估計他們有可能內部分裂,也有可能迫於集體壓力,不得不一致行動。或許其中有3-5人,可以自稱是忠誠的反對派,留下來,趁機脫離陣營,徐圖變身。下屆立法會選舉,如無意外,將在明年9月舉行,時間不多。估計今天集體總辭的這班敵對勢力,明日將不會獲准入閘參選,一切依法辦事。他們在立法會的政治生命,將會從此結束。所以,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次的DQ決定,極為及時,十分關鍵,將是雷霆萬鈞,澄清玉宇,還特區政府和全港市民一個愛國護港謀建設的立法會,而不是一個被境內外敵對勢力弄到烏煙瘴氣,反中亂港搞破壞的立法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做出解釋,是在2016年11月7日。4年來一方面期待部分泛民可以「華麗轉身」,另方面觀察部分泛民如何「媚外賣身」,充分突顯中央對大局宏觀把控的能力和耐心,如今已有成果。

今次DQ決定,是引用基本法104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對104條的解釋,有如下幾點要注意:

第一,它既符合憲法、基本法,也符合立法法,是根據憲法和基本法第158條第一款作出的解釋,具有正當性、合法性和認受性。

第二,它發展了基本法。基本法的發展有三種方式,一種是正式的方式,就是修改基本法(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種是解釋基本法;還有一種是按照慣例。英美憲法學上說,憲法發展有三種方式,就是正式的修改、正確的解釋以及過去的慣例。通過解釋以發展基本法,符合英美憲法解釋學的原理。這種解釋性的發展和修改基本法不一樣。它是對基本法的條文和含義界限予以明確界定,是對基本法第104條立法原意的回歸和定位。

第三,它明確了參選和出任相關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公職人員宣誓就職必須遵守的法定程序和內容,以及作出虛假宣誓和宣誓後從事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

及時引用基本法第104條,有利於遏制「港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尊嚴,利益和發展。國家意識,包含這5個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體現這5個方面的國家意志。如果不承認在「一國」之下要服膺國家的意志,敵對分子可以選擇離開,港人歡送;如果選擇犯法,後果自負。

第104條的引用,表明了中央政府對特區立法會選舉和相關人員任職的高度重視。我們一直強調行政主導,立法(還有司法)亦應在行政主導下配合特區政府的有效運作。23年來,立法(還有司法)逐步變質變味,伊于胡底?處理好立法界(立法會之後,還有區議會)由於敵對分子的長期破壞造成的惡劣影響後,下一步就是要依法處理司法界,「莫謂言之不預也」。

從地方自治的所謂「團體自治」的法律角度看,地方議會的作用重大。基本法解釋跟基本法修改不一樣,修改是對條文的一種變化,解釋是明確對原來條文的含義和界限,是回歸到原來的本意,並非新法,所以無所謂「追溯力」,「豁免權」或「時效限制」等問題。李大狀等法律界「權威」專家們,可以休矣。

總而言之,中央政府當日網開一面和今天疏而不漏,是互為表裏,一個銅錢的兩面,軟硬兼施,先軟後硬。消息指至少4名所謂「泛民」的敵對分子將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因為違反基本法第104條,理由如上述。所謂「泛民派」,威脅總辭,挑戰中央,附敵賣國,攬炒香港。他們死不悔改,是不知死,想改也難。香港原本可以循序漸進發展民主,直至特首普選。過去23年來,香港被心懷鬼胎的,黃皮白骨的,反中媚外的民主叛徒們忽悠出賣,大好一顆東方明珠黯然失色。回首細思,港人痛心疾首,潸然淚落。

9月以來,立法會重又開始運作之後,泛民劣行依然,情況並無改變,敵對分子依然故我,狠命「拉布」,拚命叫停,阻礙議會運作,癱瘓政府施政,違背750萬港人的根本利益,言行不堪入目。此不可忍,孰不可忍?

本人認為,所謂「泛民派」,現在已到窮途末路,難有好收場。很多人直覺以為,他們不也是人?為什麼這麼壞?不知道個人行為決策,不足以影響大局;不知道泛民派行之有效的,是「集體專制」統治,是綑縛在一起來討價還價的反民主的專政,幕後有高人指點。一旦上了賊船,休想跳船。說得清楚些,最終是美國的軍火商,石油商和華爾街大鱷在指揮,這不是危言聳聽。他們「反中亂港搞破壞」的本質,始終不會改變。經過泛黃黑暴動亂,我們再不能夠寄希望於「泛民派」為港人爭取民主,因為他們才是反對民主的人,是全體港人的民主公敵。對他們容忍,是對港人殘忍。我們中間,還有不少和理非及不自覺的騎牆派,靈魂深處仍存留有崇尚美國的自由民主人權法治那一套抽象的甜言蜜語,尤其是教育界,還有學術界的高級知識份子。包括大學校長和教授的大人先生們,是時候捫心自問,想清楚,不要繼續貽害自己,誤導港人。

語云:智慧出,有大偽;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矣;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矣。什麼意思?有沒有聽懂?老子二千年前的智慧,提醒我們要警惕的,正是西方民主自由的花言巧語!

 

(來源: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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