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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略品評
一定要殲滅本土恐襲於萌芽之時
關品方
前港府中央政策組特邀顧問
2021年7月6日

7月1日有暴徒「孤狼式」謀殺警察,這是恐怖襲擊!據悉兇徒有同黨配合拍攝,事後在網上發布流傳;其人又自刺心臟,送院證實不治,堪稱「完美風暴」,極有可能是敵對勢力派出「死士」,要在回歸這天製造「傷痛」,以後藉此年年「提醒」市民,藉此長期撕裂社會,把污垢塗抹在每年的回歸紀念日,這是顏色革命和恐怖主義的手法。

劇本是一定要有「烈士」,不過有沒有安家費早晚肯定會水落石出。策劃者要把香港描繪成一個動盪危險的地方,破壞「一國兩制」的形象,把污泥濁水撥到港人的頭上,為美國制裁香港和污衊中國製造新的藉口。

紀律部隊已馬上採取行動並正式公布,必將徹查幕後策劃的任何恐怖組織,予以拘捕,繩之以法,絕不容許「人民公敵」肆虐香港。何謂人民公敵?任何支持,同情,協助恐怖分子的,都是人民公敵。

部分港人對言論自由的理解極度天真幼稚。過去幾天竟有人在網上留言號召殺警,又有人在事發的現場路祭。一個恐怖分子殺人不遂而畏罪自殺,這個兇徒是模仿的榜樣?是正義行為值得被拜祭?網上片段所見,甚至有父母帶同孩子前往獻花,等同歌頌無差別殺人,等同肯定恐怖分子行徑。咁都得?簡直失心瘋!但這是香港回歸24年來有目共睹的怪現狀,層出不窮。

部分港人集體失智,殆無疑問。這是盲目信仰言論自由的政治病毒,如不及時採取排查檢測找到傳播源頭並徹底斬斷其傳播鏈,將極其危險,為害極大,因為攜帶這種病毒的人無表面發病徵狀,在互聯網的社交媒體上很容易傳染擴散,目前尚沒有疫苗能有效產生抗體。

如果在美國,這類人一旦被界定為潛在恐怖分子,警方必嚴防到底,馬上拘留問話隔離,登記身份拍照存檔,以防萬一。支持恐怖分子,網上發表同情,支持及煽動言論,在美國會被重判。「殺君馬者道旁兒」,散播恐怖言論等同支持恐怖行動,是嚴重罪行,和「言論自由」風馬牛不相及。

據報,美國俄亥俄州就曾有人因在社交網站貼出支持恐怖組織伊斯蘭國的言論,在2017年被法院重判20年監禁。這人2015年在博客上貼文「快樂9/11」,加上一件草莓蛋糕,一張拉登照片和一支悼念蠟燭。他又轉發了100名美國軍人的照片姓名和地址,起底暗示,意存恐嚇。他沒有任何行動,只是轉發、慶祝、悼念,甚至沒有獻花,沒有跪拜,沒有哭祭。他只是給拉登送上一個「祝福」,就換來20年的牢獄之災。這就是美國,據說是國際標準。

回顧香港特區,蓄意殺警的恐襲發生後,網上有人憐惜「義士」之死、有人鼓動殺警報復。這種散播仇恨,歌頌恐怖的言論,竟然可以肆無忌憚地發表、瘋轉?若此可忍,孰不可忍?全世界有沒有另一個地方,言論自由可以去到如此肆無忌憚的地步?若非李家超、鄧炳強和蕭澤頤馬上先後強硬表態嚴厲譴責恐怖襲擊,前線警隊同袍怎可以安心?善良守法港人怎可以放心?

2018年,法國和德國於歐盟議會提出《防止網絡散播恐怖主義內容審查草案》,規定網站內容若被警方視為「恐怖主義」,即使沒法官授權,網站必須被勒令刪帖,否則警方可採取行動拘捕處罰。歐洲各國都有管制仇恨言論的法律,例如凡是公開支持納粹、鼓吹種族仇恨,都有刑法判罰的規定。加拿大亦禁止公開發表煽動仇恨的言論,法例明言宣傳仇恨並不是言論自由。全世界的言論自由都不是絶對,港人是時候及時覺醒,因為獨狼的無差別殺人防不勝防,若迅速失控,勢將人人自危,引起社會治安恐慌,那就噬臍莫及。

港府一定要吹響集結號,港人一定要團結在紀律部隊的周圍,堅決擁護特區政府一錘定音,將事件定性為「恐怖襲擊」(不是「個別社會事件」),根據香港法例第575章《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及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採取必要措施,調查施襲者的背景及其背後組織,調查有份參與7月1日藏有攻擊性武器的人士是否正準備進行恐怖襲擊及其背後組織,將網上發表有關參與7月1日襲擊或意圖襲擊的人士列作「虛假作出恐怖主義行為意圖恐嚇」,要求香港金融機構調查支持黑暴的商店是否曾捐錢資助恐怖活動,一經發現必須凍結其銀行戶口,並作出檢控。

總而言之,特區政府必須「快準狠」,從速從嚴,切除恐怖襲擊的毒瘤,防止恐怖主義思想在社區擴散蔓延,以霹靂手段,雷霆萬鈞,利劍出鞘,撲滅「孤狼」,追回2019年11月中大理大失竊的危險化學品,不論其職位或背景,問責所有直接或間接涉嫌參與其事而仍逍遙法外的藏匿人員,才可真正恢復社會秩序,維護國家安全,確保繁榮穩定。

 

 

 

文章來源: 點新聞2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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