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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無常形
規管樓花治標未治本
汪敦敬
祥益地產總裁
2011年12月2日
規管樓花銷售立法建議已以「白紙草案」形式諮詢公眾兩個月,有關建議比現在的樓花銷售規管加力了不少,除了刑事化之外,也只以實用面積去作銷售,這些建議我和不少業界也十分支持,因為銷售環境混亂不單保障不到消費者權益,對代理從業員來說亦等同到處佈滿了犯法的陷阱,但是,我仍認為有關建議還未「到胃」!治標未治本!銷售樓花問題的徵結其實在代理環境上,一些發展商在樓花的代理秩序上打造了一個絕對不公平的環境,令消費者在徹底不公平的情形下,與發展商成交,這個才是問題的根源。

每種遊戲規則都要掌握好其中的關鍵才能健康運作,排隊買樓就要有良好的秩序,抽籤買樓就要有好的公証人去把關,而現在普遍樓花銷售用的是地產代理方式,但在處境上買家往往是找不到代表自己的地產代理的,有關代理是完全代表發展商的,在以代理作銷售的環境下,買家要有權選擇代理才是公平,否則已是不公平的成交環境,發展商和樓花代理存在的高配合性及高度默契,令多間大型代理行在樓花共有九成以上佔有率,個別代理在樓花的利益更決定盈虧,一面倒的利益關係及友好對買家是否有利?

現時正進行的樓花指引,在發售新盤前三日需要公佈價單,但聽過不少例子,價單未出,已被「圍圈」內定的故事,「圍圈」後才出價單買家已內定了,這樣又有何公平?新的「白紙草案」有否兼顧這種微妙的默契?發展商用盡了與代理微妙的默契得到最大的利益,有默契的代理不單止「食盡成交」,這在代理業的範疇來說,可能是一個不公平的競爭,如果一手樓和二手樓的業主是存在互相競爭彼此搶客的話,發展商透過委託可影響市場的代理行來搶盡二手客又是否公平競爭?

政府及議員應將注意力放在消費者在樓花是否有代理的選擇權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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