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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無常形
談樓花規管新階段
汪敦敬
祥益地產總裁
2013年4月12日
4月29日樓花的銷售規管將由「自管」年代進入「他管」年代,這是一個改革,為免與我公職上的角色有任何衝突的關係,以下的評論是根據傳媒記者訪問我時所提出的資料作回應。

我認為規管樓花的新法例應在代理權和資訊透明上作出進步,香港的樓花買家一向也是「無代理狀態」,樓花的代理往往都是只代表發展商的,所謂能向買家負責的,只是引用地產代理條例去監察代理人的行為是否能保障到客戶,但如果買家根本不是代理人客戶的時候,許多偏頗的行為是不可以受到制約的!以香港在房地產如此成熟的城市,竟可以容許消費者長期不公平在「無代理狀態」,算是一個可恥!

據記者說有關新例指引中,已聲明買家是有權選擇委託只代表自己的單邊代理!這點筆者是歡迎的,但是政府不單只要恢復消費者選擇代理人的權利,更加重要的是能給到這種制度在市場中有效暢順地運作,保障不是空談的,是要落實的!

而單邊代理如果在樓花不可以實行的另一個情況,就是可能會受到發展商的冷待,如果將來只代表買家的地產代理,是不可以得到公平的發售分配的話,那新指引便如同虛設了。

另一令人關注的問題是偷步銷售問題,以之前的樓花銷售雖然規定了價單出了後3天後才能賣樓,但是眾所周知的秘密,不少人、行家和傳媒也覺得其實不少成交是在未出價單前已內定了,已排列好!買家權益保障並沒有提高,無論將來新例有任何限制也好,這種內定風氣會否陰魂不散?新例是否有效令人十分存疑!我認為起碼成交要real time實時上網,而且要廣泛實施神秘顧客制度!大家想一想,樓花銷售已是眾矢之的,與其傳媒及政黨也會去「放蛇」測試新制度下的有效性,何不索性建立健全的神秘顧客制度,令其檢核結果有持續性,更科學地前進,這樣才可重建公眾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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