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登在其錄象帶裡有過這樣的一句話:『當人們同時看見一匹強壯的馬和羸弱的馬時,他們自然而言會喜歡強壯的那匹』(參考2003年3月8日《經濟學人》第25頁‘Special Report Al Queda’)。這看來不過是「三尺蒙童」都懂得的道理何需多言?正就是這種「三尺蒙童」的道理,卻是直擊人類的率性行為,無他!連思考這一關都可以省卻,率性而為當是舒適不過的事。然而我們並非「三尺蒙童」,幹「蒙童」率性的事也許成本太大。單憑感官直覺而不加思索,拉登這句話其實是在切實反映著普遍現代人的行為狀態甚至亦然是價值觀。
『法治原則會說人身保護令、自由權、結社權、言論權、集會權及和平示威權,但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地方,這些權力的行使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因為如果盲目行使這些權利,有可能毀掉一個有組織的社會。一套法律體系面臨的嚴格考驗不在於其理念有多偉大、多崇高、而在於它實際上能否讓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與國家之間的關係有秩序、有正義。如果要通過最大限度的寬容與仁慈維持這種秩序,就會出現問題…在一個穩定的、完善的社會中,法律似乎是秩序的先導…但是如果把法律跟秩序這兩個詞的順序顛倒一下,或許可以更準確地描述人與人之間及人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因為如果沒有秩序,法律是不可能運行的。建立了秩序之後,社會才能穩定,只有在此時人與人之間以及人與國家之間才能按照既定的法律體系確立關係。當一個國家愈來愈無序,而現行的法律無法遏制民眾抗拒威權的行為…就必須放棄一些現行的規則,以維持秩序,這樣法律才能繼續管理人際關係。另外一個選擇就是放棄秩序,任國家陷入混亂和無政府狀態。』(Lee Kuan Yew, speech given at a rally in Klang, Singapore, April 16, 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