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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美總統托馬斯‧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1743-1826)說美國作為一個『自由帝國』時,其實他不過是在重複1766年大英帝國的一個古老術語。早在1766年,愛德蒙‧柏克(Edmund Burke, 1729-1797,英國下議院輝格黨議員)就將『自由』作為大英帝國的定性特徵了。不管傑斐遜如何「鸚鵡學舌」,然而其『自由帝國』的理想主義標籤骨子裡確實跟大英帝國有著一致的原則,大英帝國只做維護大英帝國利益的事,美國何嘗不亦如此?正是「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利他』不過是種無可奈何的副產品而已。
不管怎說,同大英帝國一樣,美國作為『自由帝國』,完全保留動用軍事武力的權利,一旦發現利益受到威脅的時候,不僅是被動的反擊,而是可以完全先發制人(參考布殊總統的【國家安全戰略】)。當我們仍被這種『帝國自由』蒙在鼓裡跟廣義自由混為一談時,其實世界上很多國家已經開始明白美英標籤的所謂『自由』無論是在操作層面或行為理念上都不是他們所想象中那種廣義的自由(或是從荷里活影片中總括釋出的那種「自由」)。
從『傷滕灣種族清洗(Wounded Knee Massacre,Dec. 29, 1890)』到顛覆所有遺反美國利益的拉美國家、從兼併夏威夷到改變伊拉克政權,美國歷史不斷在重複展示這種『自由』不過只是『在敵人的攻擊時間和地點尚不明確的情況下(參考布殊“國家安全戰略”)』把戴著天鵝絨手套的鐵拳來個先發制人的一種策略而已,這就是英國人所說的『白種人的責任』亦是青年丘吉爾將帝國目標定義為『從野蠻落後的世界回收肥沃的土地和人口…在充斥暴力的地方執行正義…從土地獲得財富,播撤商業和知識的種子…』的相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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