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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五月花號』登陸之前及其後即從1607年到1732年,美國不僅不算是一個國家,就連所謂國家的概念都未有,只有13個互不從屬的大英帝國殖民地(原本16個,後來有3個被兼併),按照從北到南的排列,它們是新罕布什爾、麻薩諸斯、羅德島、康涅狄格、紐約、新澤西、賓夕凡尼亞、內華達、馬利蘭、弗吉尼亞、北卡羅來納、南卡羅來納、佐治亞。
這些英國殖民地雖然主權同屬於英國國王,然而治權卻分由所屬殖民地的人民自行管理,即所謂主權與治權的操作分立。同是大英殖民地的香港,治權何以不同?道理很簡單主要是香港的大多數人口是「非英族類」的殖民地華人土著而英國人只佔極少數。然而大英帝國當時在北美的殖民地人民卻主要是歐洲白種移民而且大多數還是英國的臣民(原住民的印第安人沒有我們香港人那麼「幸福」,很多時只是被看作介乎野獸與人類之間的動物,黑奴和少數量的華工就更不用說甚麼政治權利了),這就構成了WASP文化裡的WAS(White Anglo Saxon白種盎格魯薩克遜人種,即英國人)。換句話說,美式自由是屬於大多數殖民地內的英國人和歐洲新移民的。說得極端點,在殖民地內自由地滅掉一個印第安部落跟殺掉一窩入侵農莊裡的熊分別都不大,這都是上帝庇蔭子民的一種手段及大英臣民的義務。
WASP文化就是締造《獨立宣言》的「基因」,換句話說,《獨立宣言》所描述的『自由權』及『追求幸福的權利』其實便是WASP文化的具體滙總,也是WASP文化的客體表現!這就是美式「自由」躍居「普世價值」的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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