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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章說到,第二個方面是對於爭取的終極目標往往並不十分明確(甚至自己亦沒有結論),最後只徒具形式且變得添亂,這也是一種「無知的胡鬧」。 爭取任何事情壓根需要有具體而明確的目標,比方說是要爭取自由,這並不是明確而具體,因為自由的版本太多,亦沒有絕對而只有相對,這不僅是較抽象和概念化,而且在行動操作方面只變得百般矛盾無法有效凝聚力量。比方說要爭取「最低工資」而非「最合理工資」,這樣就能凝聚到可預期的力量。 當你有了具體而明確的爭取目標,便必須要有綱領,沒有綱領或過於抽象的綱領而要爭取具體的目標,也許對凝聚山賊或者團結暴民和搶奪一些短淺利益也許還有餘地,卻未必能有可持續性的大表現和大利益。 比如說「愛國愛港」,我至今還未聽到過持相反論調的人對「不愛國不愛港」拿得出甚麼理論依據或者提供到甚麼好處來。你就是把磯谷廉介(1942年的港督)招魂回來當特首,也得講講他能夠帶給香港人一些甚麼樣的「美好明天」吧?事實上香港的反對派從來未有提供過甚麼宏大和具建設性的諸如「明天會更好」或「玫瑰園計劃」式的綱領和願景,卻只有『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 如果沒有新的或看似更佳的框架,稍稍帶著腦袋的人都會明白,謬然打破現存的秩序不僅是不負責任,且跟「掃場」搗亂又有何區別?這些行為只反映出這種為反對而反對的人並沒有理想也不懂得博弈。這是第二種我想說的「無知的胡鬧」或乾脆稱之為「反智的胡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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