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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大家有否發覺97後普遍香港市民都有著一種愈來愈強烈的對「民主自由」的要求。就是隨便扭開收音機你都不會缺少這種聲音,比如有的說:「為了下一代美好的生活,我必須要爭取民主自由…」,乍耳聽上去香港好像是個跟中東某些專制地區相似的地方。
暫且勿論香港的自由在97前和97後的分別,我相信在97前見過世面的讀者心裡是清楚得很的,不說別的,單說示威集會,港英時代警察是不慣替示威者開路更在受辱罵後亦很少不還手(不一定即場)的,港英時代的警察對於武力手段比法例更熟悉,如使用警棍(除了扑頭之外捅向胃部也可令飯和血都立刻吐出來,這也是「嘔飯」一辭的由來)、籐牌(被籐牌的凹凸面一推之下保你毀容)和催淚彈(3到7天都作嘔作悶兼食欲不振)的技藝。在防暴隊的最後一列(即拿‘雷鳴燈’散彈槍的下一列)是拿著上了實彈的AR-17(M-16 series)警員,這是作終極示威失控的標準格局,換言之警察和示威者都明白甚麼是終極代價。
港英時代的示威者出發前有點像日本「神風敢死隊」那種抱死決心,他們明確地知道需要付上甚麼樣的代價而不是參加「超級嘉年華」並約好完事後吃螢光魷魚壽司的那類,他們吃得很少(一則恐防「嘔飯」二則是當時生活條件較苦),未被帶回警署就應該已是頭破血流或嘔了一地的飯血,相信有些7、80後的家長未必肯為爭取「民主自由」而要付上這種代價的!
5、60後及以前的港人有點跟國內同胞的歷史接近,都是生逢艱難而複雜的歲月,自幼明白『革命不是繪畫繡花』的必然道理,除非是某個社會階級或某些人欲奪取統治地位『以一個階級推翻另一個階級』的革命奪權、一個政權推反另一個政權(如台灣藍綠之爭、泰國紅黃之爭、烏克蘭的橙色革命)或反殖民主義爭取獨立的抗爭(如過往印度、中國、越南、古巴…)行為,否則決不輕言甚麼示威暴動,亦不會幹些低暴力的示威,正如黃毓文向林鄭所說的『汽油彈威嚇論』既赤裸亦真實。
事實上敵我矛盾就是一種『零和博弈Zero- sum Game』(一方的覆滅是他方的勝利)就算套上了甚麼「愛與和平」的戰術外衣,也是零和博弈,否則就是另有目的(如募捐或如八達通搜集數據的商業目的之類)。
上述那個家長是為著下一代的自由福址而上街抗爭,除了是暴露其「夏蟲不可語冰」的認知外,選擇這種方式為下一代爭取「自由」,其實也是剝奪下一代人的選擇權,這種思想跟合家跳樓其實只是形式上的區別。
大部份5、6、70後的港人較傾向於爭取經濟上的自由(揾錢的自由),意識形態自由從來都在經濟自由之後。我想北京始料不及的是8、9、00後的港人似乎卻倒過來愛上了意識形態的抽象自由(馬照跑舞照跳這條公式止於我這代人),我想原因主要是我們這些爸媽們支撐著家庭經濟而且對政治亦非常冷感(因為明白那種殘酷性)。
時到今天,如果當爸媽的想要淡化代溝,縱使兒女們的意識形態是如何的偏頗或被誤導,似乎都需要首先被兒女們的意識形態先「統戰」才行。否則就「爹親娘親不若民主自由親」,至於他們的所謂「民主自由」,你最好就不要太認真了,否則你就算贏得了意識形態也會輸掉家庭和諧,待他們胡鬧完後在壽司店一家團聚聽聽他們的「事業和成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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