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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DQ議員應否在真空期順延,林鄭主張與港區國安法原意背馳 (原文發表於2020年8月10日)
立法會選舉期押後一年,在真空期誰當議員?多名尋求連任的泛民議員提名時被DQ,8月1日特首林鄭月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可以參考立法會條例第十一條的精神,如果未來一年需要召開立法會會議,可以邀請現屆議員出席,視他們為這一年真空期的議員。對於有部分現屆議員早前報名參選立法會換屆選舉,被裁定提名無效,被問到是否他們不能在真空期被視為議員,她聲稱是兩套不同制度。
看新聞最重要的是聽出弦外之音。你解讀到林鄭弦外之音嗎?林鄭講這番話轉轉折折,別人問部份現屆議員提名被DQ,他們在真空期能否繼續做議員,林鄭不直接說「yes」或 「no」,而答稱是「兩套不同制度」,少些邏輯思維你可能弄不清她想說什麼。
林鄭後來補充,「雖有現任議員爭取連任而未獲成功提名,但這屬於選舉主任的決定;如果他們出席未來一年立法會會議,身份是現任議員,這個身份不可隨意奪走。」明確認為他們應可延任。
林鄭其實主張被DQ泛民議員在真空期平穩過渡,繼續當尊貴議員。中央之所以推出「港區國安法」,是為了鏟除這些勾結外國勢力亂港、意圖癱瘓香港行政、立法運作及篡奪香港管治權的泛民頭頭,林鄭的主張與中央政策原意背道而馳。我們特首的政治覺悟性,較DQ上述泛民議員的選舉主任還遠遠不如。
同日晚上,選舉提名期結束後一小時,林鄭立即舉行記者會。她再被問到已被裁定提名無效的議員能否在立法會真空期繼續擔任職務,林鄭說未知全國人大常委會如何處理,又指出需要考慮有否足夠法律基礎才決定。不知大家有沒有發覺,林鄭已大幅度改變日間的取態,不再提自己主張,將處理決定權交回給人大常委會,但又同時留下一條尾巴:「需要考慮有否足夠法律基礎才決定」。
誰「需要考慮」,不會指特區政府,不會指立法會主席,只能指人大常委會。她是曲筆提醒人大常委會不讓被DQ泛民議員順利過渡,沒有足夠法律基礎,在這情況下最好別將被DQ泛民議員排除出真空期的立法會。泛民頭頭認為DQ提名泛民參選者有違香港法例和基本法,林鄭這種看法與泛民頭頭的如出一轍。
決定被DQ議員是否能夠延任,最需要及足夠的法律基礎在港區國安法。根據港區國安法,這些議員過去及7月1日或之後的言行,在真空期不能延任是應有之舉!我過往屢次指出,林鄭身在藍營心在黃,這又是一個有力旁證。 E-mail : dennywongmy@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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