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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錯對,各自表述王文彥怡居地產常務董事及
中原地產創辦人 2006年10月14日
中原地產前線營業員地先生早前為文批擊中原地產所推許的「無為而治」祇是施永青先生一人之「無為而治」及在無為而治下中原管理層的胡作妄為(見《知人不易,用人更難(1)》之附文一)。地先生的文章公開後,中原地產一位「懷若谷」先生撰文(見附文一)反擊,地先生則因應「懷若谷」文即時回應(見附文二)。
讀畢兩文,我首先覺得懷先生及地先生都未能捕捉對方文章的主要論點,應駁不駁,不應駁而駁,反駁因而未能觸及癢處,雙方文章都祇是各自表述。
地先生在《知人不易,用人更難(1)》的附文,主要申述的論點有四:
1. 在中原,「無為而治」祇是施先生一人的無為而治,施先生以下的所有管理層都不奉行無為而治;
2. 無為而治有效的前提是授權要得其人,當被授權的下屬沒有相適應的才智、品德或性格,則授權不但害了被授權者,亦害了公司,被授權者在公司職位越高,所造成禍害越大;
3. 部份中原高層管理人員的德行或個人操守的確存在問題,施永青不分青紅皂白胡亂授權及「無王管」(上面無為)催生了「下便妄為」,「施生無為,最高管理層才夠膽妄為!」;
4. 施先生「日日在報章賣弄他的管治心法如何成功如何無枉管,但大部份營業員就日日被人(無理)管」。
地先生隨即以中原不少區經剋扣營業員例假及工資為例去證明中原管理層的胡作妄為。
懷若谷先生認為,地先生所控訴的「地產代理界有很多區經,為了催谷營業員交數,(營業員)一個月勞工例假5日被扣至4日,……及被剋扣工資」的情況,本來就普遍存在,不同代理行、不同的管理人員會不時地個別衡量使用。
懷先生的「普遍存在」論,招來地先生一連串的質詢:不知道懷先生夠不夠膽說公司並沒有違反勞工法例?別的公司也普遍存在扣前線例假,中原效法就很正常?是否別的公司違反法例,中原便可以因「情況普遍存在」而違反法例?是否別的地產代理刊登假樓盤廣告,中原便可跟著同流合污?
平情而論,懷先生沒有明確說中原該等區經所作所為是正確無誤的,祇是避重就輕說這種情況普遍存在,不獨中原為然。但同樣避重就輕沒有說明這些作為是錯的,這就難免令人覺得,懷先生其實想避重就輕去說明此等行徑是無可避免及可接受。有別於懷先生的想法,我認為地先生的指控和質詢都十分有力,懷先生的反駁,不是改善了中原的形象,而是進一步醜化,懷先生文章被安排到登在中原網站的首頁,亦復如此。原因嘛,地先生已指出,懷先生的論點,顯示「他對傳統道德是非感非常薄弱」,中原將「懷」文放在網站首頁顯示「中原內部的是非感亦薄弱」!
地先生說:『若要做到「借題發揮」不是易事,起碼要言之有物,說之以理』,好似已回應了懷先生所言「無的放矢、借題發揮」指責,其實沒有。這也難怪,因為懷先生指責的論據邏輯比較隱晦,跳了好些推演步驟。大家且看懷若谷先生是怎樣指責地先生的:『地先生所投訴的情況,熟知地產代理運作的都曉得,本來就普遍地存在……地先生指控情況又豈是中原獨有?……地先生卻硬說這情況是因為中原推行「無為而治」而產生的惡物,又怎不是無的放矢、借題發揮?』懷先生意欲闡明,既然剋扣營業員例假、工資普遍存在於業界內大小公司,而其他的公司可沒有「無為而治」,可見剋扣營業員例假、工資與「無為而治」沒有任何相連關係,地先生說剋扣營業員例假、工資是因為中原推行「無為而治」而產生的惡物,就是無的放矢、借題發揮!
剋扣營業員例假、工資可能不是「中原獨有」,但懷先生忘記施先生及其「無為而治」卻是「中原獨有」,既然施先生日日在報章、講座「賣弄」(1)「無為而治」如何授權得宜,如何管治高明,如何「下便有為」,平日又言必仁義道德、大義凛然,別人(自然包括地先生)理所當然會以較高的道德及專業標準要求施先生及中原。地先生不敢對業內其他大小公司的領導人寄以厚望,但施先生長期所建立的外在形象卻令地先生相信,如果施先生不是因為「無為而治」胡亂授權,而是自己操控或授權大小及授權人選恰當適宜,則中原各管理層斷斷不致及不敢妄為!基於上述不言而喻的看法,地先生不禁慨嘆:『這種不公平及對營業員剋扣工資的違法制度,就是「無為而治」所產生的後遺症!』
地先生的慨嘆(說指責亦無不可)是合乎邏輯及情理的,完全與「硬說」、「無的放矢、借題發揮」沾不上邊。地先生的慨嘆還蘊含了一個意思,在中原,皇帝(施先生)是好的(至少好過某些指示下面剋扣營業員例假及工資的公司最高領導人),祇是下面的重臣和州官壞,從這個角度去看,地先生還是熱愛中原的,祇是愛之深,恨之切。因此,「再看深一層,這也見到地先生的用心良苦」(2)這是同樣熱愛中原的懷先生應該感到高興的。
懷先生道:『他(地先生)自知指控乏力,因此便先打出批評中原「無為而治」的幌子,自然便即時引得十多年來一直堅持「反中原無為而治」的王文彥先生拔刀相助、大力聲援。如此便輕易達到借力使力、借人出手之效!』
懷先生所言的「指控」,從上文下理去看,是指「中原區經剋扣營業員例假、工資」,但我相助及聲援了地先生一些甚麼,究竟是「指控」,還是對「無為而治」的抨擊,懷先生沒有明確說清楚。如果是前者,我因應地先生來信而發表的幾篇文章,無片言隻語觸及有關指控,說我「拔刀相助、大力聲援」地先生的指控,從而使地先生「輕易達到借力使力、借人出手之效」,不知從何說起?如果是指後者,由於地先生對「無為而治」的抨擊是與「指控」一起結連的,我對「無為而治」抨擊的「相助、聲援」是否得力,取決於「指控」是否得力。「指控」若真的如懷先生所言是「乏力」的,則我對地先生的「相助」和「聲援」亦會軟弱無力,地先生不會「達到借力使力、借人出手之效」。地先生的「指控」若強而有力,他根本毋須我相助和聲援。
備註: 1. 地先生語,見附文二。 2. 懷若谷先生語,見附文一。
附文一
附文二
王文彥先生:
Emil Address : dennywongmy@yahoo.com.hk E-mail : dennywongmy@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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