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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趣、妙、識
日本罪犯在新加坡被施鞭刑20,一下就皮开肉绽,为何还有残忍刑罚
照理拍案
2024年9月25日

(原文發表於2024年9月20日)

这两天有一则新闻挺有意思的,也很有警醒的意义,什么新闻呢?说有一个日本男子此前在新加坡强奸了一名醉酒的女性,而且把他施暴的整个过程拍成了小视频,传给自己的朋友看,他被新加坡警方缉拿了。而最近法院作出了判决,大家想想他会被判多少年有期徒刑呢?在我国强奸一般会被判3年,而轮奸的话有可能会被判10年,当年那个著名歌星之子最近好像出来了,他不就被判了10年吗。
 
可是这位日本人在新加坡法院被判了17年半的有期徒刑,绝对是重刑,而且比这17年半更可怕的是还有20下鞭刑。如果您了解鞭刑的话,你就会知道,这个日本人他是宁愿在新加坡的监狱中多待几年,也不想被施以鞭刑的,为什么?鞭刑实在是太可怕了。在我国古代,我们是有这个肉刑的,那个时候谁犯罪了咱不流行关监狱,你说国家还得白养他个几年几十年能行吗?最早咱们是直接入刑,你犯罪了把你鼻子割掉把你手割掉。后来到了汉景帝的时候,有个小姑娘上书说这个肉刑太过残酷了,而且肉刑是不可逆的,犯人犯了点错结果终身残疾,所以在她的恳求之下,汉景帝把肉刑改成了杖刑。
原来应当把你鼻子割掉,干脆打你个几百板子吧,你没听错,最开始是要打几百板子的,后来大家实际操作之后才发现,这个打几百板子太不现实了。往往打个100多板子,这个犯人就被活活打死了,所以后来才大幅度地降低,改成了打几十板子。是的,古代有人如果犯罪了打板子,这种肉刑是要狠狠的让他记住的,可是进入到现代文明社会之后,我们知道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都是监禁,剥夺一个人自由,很少有国家还有这种肉刑的存在。
但是新加坡可有,而且新加坡这个鞭刑,我跟大家讲绝对的是非常非常的残暴的,先说用刑的刑具那不是普通的鞭子,那是用特殊材料编织成的鞭子,而且要在水中浸泡很长时间拿出来再晒干,那个鞭子绝对的是坚韧有力。再说这个行刑官那绝对的是清一色的大小伙子臂力极大而且经受过严格的训练实施鞭刑的时候犯人趴在刑具之上四肢都给你固定牢了人家实施鞭刑那个小伙子每一下打的都是又准又狠。而且绝对要打到你的大腿内侧皮肤最为薄弱的地方一鞭子下去什么状态绝对的皮开肉绽那个滋味绝对让受刑人终生难忘
而且人家新加坡有规定,说实施鞭刑的时候旁边必须有医生,为什么?真是担心这个犯人一鞭子下去就休克了,大小伙子还行,真要是碰到老弱妇孺那一鞭子要了命都有可能。一鞭子打下去,医生要马上过来给犯人检查身体,看看他能不能再挨一鞭子。新加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两鞭之间的时间间隔必须超过30秒,那真怕连续抽下去人就废了。而且不管你获得了多少下鞭刑,一次行刑最多打10鞭,再打的多一点真怕把人家骨头都给抽骨折了,真怕把人直接给抽过去。
所以这个日本罪犯他获得了20下鞭刑,至少得行刑两次,当然那他得是身体好的,身体不好恐怕一下子接受个两三鞭子就昏死过去。而且鞭刑的痛苦绝对不是一时的,是长达几个月的,这个人被抽了一鞭子之后血肉横飞,你就是拿最好的药去治疗他也得养伤,养俩仨月,这俩仨月基本上犯人是不能躺着睡觉的,为什么?怕蹭到伤口,他就得痛苦的趴在床上睡觉,所以大家可想而知,这个鞭刑他有多么的残忍?
而这个日本罪犯他罪有应得,他最近就要在新加坡得到这样的惩罚了,日本政府不想救救他的公民吗?不能和新加坡商量商量别搞这么残忍的鞭刑吗?没用的,日本政府都不好意思提出这个申请,为什么?上世纪90年代也有一个美国青年在新加坡犯了法,也被新加坡法院判处鞭刑,当时克林顿总统还写信给李光耀,希望高抬贵手,能不能不打这个美国青年鞭子,没有用,人家李光耀根本没搭理美国,照抽不误。
很多人可能挺奇怪,说新加坡这样一个现代文明的花园式的国家怎么还有鞭刑?这样古老的惩戒方案和李光耀的治国理念是完全一致的,李光耀自己就说过,新加坡70%以上的人都是华人,华人的祖先都是闯南洋,从中国过来的。李光耀自己就说,在祖国大陆,聪明人都是留在本土的,你说如果一个人够聪明家族够有钱,他何必吃这个苦,九死一生逃南洋呢?他一定在大陆就发展得很好,能够逃南洋的基本都是不太聪明,家里没有什么背景的人。所以李光耀从新加坡立国开始,他就崇尚这个精英治国,他知道要治理老百姓是很难的,所以新加坡出了名的就是严刑峻法。
李光耀认为只有像用鞭子赶羊一样,用严刑峻法治理才能让新加坡这些本不聪明的华人后裔懂得守规矩,所以这两年以来,新加坡给了我们免签,很多国人可以随时随地到新加坡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然而很多人提醒大家,说去新加坡旅游你得小心点,你一定得谨言慎行,你连那个口香糖都不能吃,你在公共场合千万不要大声喧哗,不要和他人发生口角,什么插队的事你统统都别做,为什么?
新加坡管理非常严格,你就是吐口痰都要罚你1500新币,还不是人民币,你如果真的做了点什么出格的事,比如说有人以前在墙上乱涂乱画,都有可能被判两鞭子的鞭刑。咱们普通中国老百姓说实话和警察关系是很和睦的,很多中国人在公共场合闹事不觉得这是什么大事,可是在有的国家这种微小的犯罪也会被严惩的。吐口痰都会被罚1500新元,在墙上涂鸦都会被判两鞭子鞭刑,那么这个日本罪犯在新加坡强奸喝醉酒的女性,还把整个过程拍成小视频,发给他的朋友看,这样罪大恶极的罪行判他17年半的有期徒刑加上20鞭子的鞭刑,那当然是合理的。
新加坡当年连美国人的面子都不给,自然也就不会给日本人面子了,所以日本政府听到这个事之后都没好意思跟人家新加坡人商量商量,能不能从轻发落?虽然现代文明社会讲究如果一个人犯罪了应当剥夺他的自由,给他放到监狱中关几年,让他慢慢悔改,而不应当搞这样的鞭刑。甚至现代教育理念也认为说小孩子是不能打的,小孩子犯了错我们有各种各样教育他的方法而不能动手,不管是父母还是教师,我们都不应当体罚。
但是也有很多人认为所谓棍棒底下出孝子,孩子是不打不成器的,尤其是对于某些儿童来讲,说教是根本就没有用的。有的时候有些孩子他就是记打不记吃,你如果在他犯错的时候不能狠狠的打他一下,不能让他有个终生的记忆,那他就再也无法变好。所以新加坡的治国理念似乎就是这样,对于很多犯罪的人来讲,如果你不给他鞭刑,不让他永远有这样的记忆的话,他还会再犯。
甚至新加坡的鞭刑往往是要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的,你想如果新加坡的罪犯们都知道你去强奸一个妇女,不但要判好多年的有期徒刑,甚至要用鞭子狠狠地抽你20下的话,那么还会有多少人敢去犯罪呢?而且很多国内的网友也说,鞭刑这个方案太好了,咱们真的应当建议引到中国来,甚至不光强奸犯应当给他鞭刑,尤其是贪污犯得给他鞭刑,我们那么多官员贪个几千万的贪个几亿的贪个几十亿的,就关到监狱中就了事了。
尤其是贪官犯事,往往都六七十岁生命也没有多少年过头了,你给他扔到监狱之中那等于是帮他养老,那么大的年龄国家还得花钱养着他,难怪很多贪官“前腐后继”。所以有网友建议说咱们能不能把这个鞭刑引到国内来,有一些职务犯罪,有一些罪大恶极的贪了几个亿的贪官,就让他们在大庭广众之下被抽几鞭子,把这个图像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反复播放。当然了,可能几鞭子抽下去这个贪官就一命呜呼了,这样的场景绝对是有震撼意义的,我们经常跟贪官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可如果广大贪官知道他们贪污之后会被狠狠抽几鞭子的话,那不知道他们还敢不敢贪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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