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發表於2024年10月2日)
作为一个少数民族政权,元朝一向是比较尴尬的存在。但凡正儿八经聊历史,提到它的不多。而涉及到一些骇人听闻的野史,肯定少不了它的魅影,比如名噪一时的“初夜权”,简直如雷贯耳,惊煞一班吃瓜群众。
传言蒙元统治者将二十户人家编为一甲,每甲派一个蒙古人管理,这位蒙古甲主就是这二十户人家的土皇帝,谁家办喜事,要先把新娘送到甲主家过夜,甲主夺取童贞后才放归。为此,还衍生出一个“摔头胎”的习俗,简直令人发指。
元代初夜权之说,源头来自一本清末笔记类小说《烬余录》,署名南宋遗民徐大焯,却是在清末光绪年间才被发现,宣称藏于井中六百多年才打捞出来,神秘感简直爆表。
《烬余录》:“北兵之祸,杀戮无人理,甚至缚稚童于高竿,射中其窍者赌羊酒。乱后捡骨十余万,葬于桃坞西北周书桥,题名曰万忠。鼎革后,编二十家为甲,以北人为甲主,衣服饮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自尽者又不知凡几。……鼎革后,城乡遍设甲主,奴人妻女,有志者皆自裁。”
倘若保甲制中真的含有“夺取汉人初夜权”的律令,那的确是汉人的奇耻大辱。
清末革命党多有制造伪书,宣扬大汉族主义之举,《烬余录》也属此类书籍。
经详细考证,却疑窦丛生。“初夜权”不仅在任何史料中没有明确记载,哪怕间接暗示的记载也没有。
“初夜权”一词最早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当时欧洲人相信少女第一次的“落红”是不祥之物,会给男人带来厄运,只有地位高贵的领主才能抵抗这种力量,所以穷人家的少女都自愿将第一次献给领主。
我国西夏时期,也曾小范围存在过“初夜权”,原因在于西夏人普遍佞佛,上层少女往往自愿将自己的初夜奉献给“有道”高僧,以示虔诚。
无论是欧洲还是西夏,初夜权最大的特点是“自愿”奉献。对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汉族女人来说,失去贞操比丢了性命更可怕;对于汉族男人来说,再窝囊,“夺妻之恨”也绝不会忍气呑声。
《元史》是明朝政府组织修撰的,按照惯例,为了证明自己政权的合法性,不黑元朝就不错了,更别说美化,或者为元朝遮羞了。但是在《元史》中找不到任何有关“初夜权”的记载,反而否定存在“初夜权”的证据却比比皆是。
《元史·世祖本纪》记载,元世祖南征南宋之时,曾下诏令曰:“无辜之民,初无预焉,将士勿得妄加杀掠。”又对南征军统帅伯颜谕曰:“古之善取江南者,惟曹彬一人。汝能不杀,是吾曹彬也。”。
元世祖南征之时,各地大多望风归降,在江南进军极快。从史载户籍资料的人口变化来看,战争破坏并不大,证明元世祖的诏令是得到贯彻的。
蒙古人征服中原之后,出于各方面的考虑,维持社会稳定成为他们巩固政权的第一要务。如果“初夜权”这种野蛮的律令得以实施,社会必将大乱,为数不少的汉人大臣也会强烈反对。
倘若蒙古人强行施行“初夜权”,别说统治90年,可能连9年都统治不到就被推翻了。
《烬余录》所言“鼎革后,编二十家为甲,以北人为甲主”,亦与元代社会制度不符。
保甲制始于宋代王安石变法,但元朝从未实行过。元代实行的是村社制,且社长亦非北人,而是由当地德高望重之人担任,其主要职责乃是协助政府教化民众、完粮纳税。
元朝统治者“提倡贞节至极致”,《元史·列女传》记载了烈女187人,其中贞节烈女竟达161人。
从常理上看,元朝统治者不可能一边宣传贞节观念,另一方面又实施“初夜权”来破坏它,自己打自己的脸。
从元代各族人口分布来看,“初夜权”亦是完全不可能之事。
根据考证,元代人口大约有1.2亿,其中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不过区区30万,且大多为世袭军户,均按军队编制集中安家,主要集中于大都(北京)、河南、云南等地。
其余的蒙古人虽然散落在中原各处,但是人数上已经少得可怜。复旦大学资深教授姚大力先生考证,元代蒙古族人口分布越往南越少,镇江府蒙古人不过数十户,最南边的广州只有数户蒙古人。
在与汉人人数上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如何行得了“保甲制”?即使有“初夜权”的律令,蒙古人也有行使“初夜权”的权利,怕也是僧少粥多吧。
虽然“初夜权”没有成为单独颁布的律令,但是元朝这个靠野蛮征服起家的王朝,始终脱离不了原始本性,动不动就有人提议“汉人无补於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
毕竟在那个汉人作为屈服者的年代,尊严和自由的丧失,让他们成为蒙古人待宰的羔羊。不可否认,元朝统治时期是中国汉人最黑暗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