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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趣、妙、識
《白皮書》或預示香港危機一觸即發
Charlie Chan
資料提供者
2014年6月21日

《白皮書》或預示香港危機一觸即發

蔣蜀軍

國務院新聞辦發佈《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即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才三天,即引來眾聲鼎沸,贊成派與反對派針鋒相對,各說其是,而反對聲一浪蓋過一浪,又凸顯民意洶洶,幾成潰堤之勢。

如何看待中央政府借《白皮書》對《基本法》的自我宣示?個人以為,有兩個問題亟需著重厘清:

一、中央政府有否違憲?

《基本法》由全國人大授權香港施行,於199771日香港回歸時自動生效——這一事實眾所周知,並見諸於《基本法》。
  
《基本法》在序言中明確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其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上述序言和條款內容準確說明:
  
1、香港自回歸後依據《基本法》行使的各項權利,由全國人大授予。全國人大系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只有全國人大才具有授予和闡明、解釋香港行使《基本法》規定的各項權利的資格。除全國人大之外,居於第二階權位和其下的、包括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等在內的所有其他組織和機構均無授予香港權利的資格,同樣也無任何權力和資格按自我意願單獨解釋或修改《基本法》;
  
2、《基本法》規定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即是說,實行高度自治的香港,所享有的具資本主義制度特徵的、屬資本主義範疇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五十年內不能改變。誰如擅自依仗權力自行解釋或改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訂立的香港特區《基本法》,甚至用暴力強迫香港在五十年期限未滿之前,採行具社會主義制度特徵、屬社會主義範疇的管治方式,誰就違憲違法;
  
3、《基本法》施行十七年來,因某些條款的模糊性而時有爭議,若作出相應修改、解釋,也在情理之中。原則上,全國人大是唯一有權修改、增減和解釋《基本法》條款的權力機構,但其修改、增減、解釋有兩個前提,其一,不能超越《憲法》和《基本法》限定的範疇;其二,需港人自願並同意,因為《憲法》和《基本法》都有保護公民權利和自由的明確規定。如果全國人大是在港人不自願或被強迫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修改、增減、解釋《基本法》,同樣違憲。港人是否自願贊同的標準,公正地看,只有一個,即依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由全體港人公投決定。全國人大當然可以委託中央政府及其下屬相關部門闡釋《基本法》相關條款的修改原因和內容,但前提同樣是不能違憲,和必須征得港人自願同意。
  
國新辦發佈的《白皮書》,單方面將“一國兩制”的平等互制關係解釋為“兩制”服從“一國”的從屬關係;將香港具一定獨立特徵(如司法獨立)的高度自治的政治地位降格為依附、聽命於中央政權的普通地方政權;擅自宣稱中央政府對高度自治的香港特區具有全面管轄權、對香港特區的立法機構有釋法權、對香港特區的司法機構有監督權等,與《基本法》嚴重不符甚至極端對立,已涉嫌違憲。如中央政府堅持《白皮書》立場和說法並強制實行,則表明中國最高權力機構是中央政府而非全國人大。如此,須將《憲法》明文規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條款,修改成“中國共產黨中央政府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方行得通。

二、有無破壞《中英聯合聲明》的國際權威性?
  
19841219日,經長達十多輪的艱苦談判,時任國務院總理趙紫陽和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代表雙方政府就香港回歸中國問題,在北京簽訂《中英聯合聲明》(簡稱《聲明》)。其時,中共領導人鄧小平和國家主席李先念在場見證。次年527日,兩國政府互換批准書,然後向聯合國秘書處登記,使之具有國際法效力。

《聲明》簽訂後,中央政府、港英當局和香港民選代表共同組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經反復多次溝通、協商,依據《聲明》制訂出《基本法》。顯然,《基本法》既非憑空而來,也非中央政府依自我權力單方面訂立,而是以《聲明》為基礎,由中、英、港三方選派代表共同協商、制訂,為具體落實《聲明》之各項規定而產生。
  
《中英聯合聲明》雖非國際條約,但具國際條約性質。依照國際法普遍性原則,《聲明》一經簽訂,即不能修改。建立在《聲明》基礎之上的、依《聲明》而產生的《基本法》同樣如此。《白皮書》單方面解釋、篡改《基本法》內容,很明顯違背了國際法精神,是無所顧忌地挑戰《中英聯合聲明》的國際法權威,是對簽署該《聲明》的中英兩國政府的極大不尊重,是對落實、執行《聲明》和《基本法》的公開阻撓和破壞!
  
由上,又產生兩個問題:一、如《白皮書》違憲、違背《基本法》,港人可否向有關機構如香港最高法院和全國人大起訴國新辦及撰寫人違憲違法,乃至啟動違憲審判程式?二、如中央政府強行推動、落實《白皮書》,港人有無權力和資格向聯合國或國際法庭申訴?

《白皮書》以強硬的語氣闡明了新一屆中央政府對香港的立場和政策,它以打開天窗說亮話的方式,似乎表明了這樣一種態度:今後對香港問題的認知、對《基本法》的解釋必須以《白皮書》為准,反對派有不同意見可以談,但必須以《白皮書》為基礎來談。如果這樣的推測合理,那麼,無論談判的結果如何,《基本法》都已無可奈何花落去,成夢幻泡影。

《白皮書》出臺的時機相當詭異。
  
六月四日,儘管中共全力封堵、打壓、抓捕,但海內外熱愛民主、自由的中華兒女仍突破重重阻力,隆重而沉痛地悼念“六四”死難者,香港維園形如遍地烽火的十八萬燭光成為照亮黑暗中國的最大亮點。僅僅過了四天,六月九日,中共就推出了這份《白皮書》。如果說這不是針對“六四”紀念和十二天之後的香港“6·22”投票及“七一”大遊行,誰也不會信。中共如此迅捷而強悍地出手,已不是在中國民主人士深深的傷口上撒鹽了,而是再狠狠地捅一刀。仿佛一個雷鳴般的吼聲在香港上空炸起:“《白皮書》就是底線!你們越不馴服,越是要反抗,我們就越強硬!”
  
之前的四月份,著名歷史學家余英時在接受媒體採訪,談到香港領導人直選問題和“占中”時,曾不無憂慮地表示香港面臨被中共“動兵”的危機。再聯想到剛剛出臺的《白皮書》強硬的表態和詭異的出臺時機,不能不讓人擔心香港危機或一觸即發。

 

[博訊來稿] (博訊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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