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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趣、妙、識
香港政爭之源:主權治權分歧(3)
Metis Hon
資料提供者
2014年9月3日

鄧小平對主權象徵的理解:換旗換督和駐軍

 

香港的回歸,當然需要能夠體現中國主權象徵的安排和相應的舉動。那時參與此事決策、地位僅低於鄧小平的高層領導人有國務院副總理黃華(過去兼任外交部長)和耿飆(過去兼任國防部長)、國務院僑辦主任廖承志,他們認為簽訂了中英有關香港主權交接的條約是最重要的事情,隨後的安排就比較簡單了。

 

周恩來和鄧小平之下分管港澳臺和華僑事務的實際負責人是廖承志,他也是對外部世界最瞭解的老幹部,一次接見香港代表團時,他對主權變更的解釋,是非常著名的十個字:“換旗換督,不駐一兵一卒”(《明報》2014810日有關回歸的資料特刊)。這裡的意思很明白:香港回歸的關鍵是國家主權的最高象徵,只要把米字旗換成五星紅旗,把白皮膚的總督換成黃皮膚的特首,其它的制度一概不增加也不減少。鄧小平過去沒有這麼說,但他講的“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也基本上是這個意思。

 

那時有關“中國對香港的國家主權體現”官方定義所發生的唯一一次大風波,是鄧小平對從1997630日午夜開始,中國軍隊是否在香港駐紮的問題公開發怒。整整30年之前,就在中英交接條約的最後文本敲定之際,鄧小平當著所有被接見的記者們的面,怒斥兩個領導人——黃華和耿飆。這兩位已經表示解放軍在港不駐軍,以免影響國際社會對香港的信心。而鄧小平在鏡頭前怒斥耿飊及黃華,指在香港不駐軍是“胡說八道”。這令在場的人大驚失色,更是令香港驚慌失措,英國也傻了眼。

 

客觀而言,鄧小平如此重視駐軍,乃是一種本能。對於鄧小平這種大半輩子帶兵打仗、靠槍桿子得了天下的強人而言,駐軍是主權最核心的標誌之一。鄧不會忘記,近代中國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才存在完整意義上的“一國兩制”:佔據小部分領地的一方有自己的軍隊,佔據大部分領地的合法政府就無法干涉其管治的權力——這就是1937年後國共抗戰時期的陝甘寧特區。如果沒有軍隊,其他都是廢話。連我這樣的讀書人當時都對香港的親中報刊主編說,我挺理解鄧小平的說法,駐軍只要是對外不對內,就是主權象徵意義的,沒有問題。

 

而且你再看看英國殖民主義史的兩百年,在全球那麼多的地方都插上了自己的米字旗。英國人插國旗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通過走出去的英國公司的經商活動宣示其主權,一是通過軍人的佔領宣示其主權。而中國只能靠派駐軍隊的方式,來支撐它在香港的另外兩個國家主權的象徵——“換旗、換督”。

 

即便把這三大象徵全算進去,也可以看出,鄧小平對“國家主權”的界定範圍是不大的,沒有巨細無遺、保羅萬象。鄧當時對治權也許是真的不怎麼關注,他歷來是管大不管小,管粗不管細,只要主權在手,其它都好辦。這說明,中國對主權和治權關係的理解,與英國以及在英國統治下成長起來的香港華人精英層是很不一樣的。在後者看來,主權的象徵意義最多就那麼三條,其實際內容就是外交和國防;除此以外,其它都是治權。這便成為後來北京和香港多年來種種衝突的根源。

 

舉例來說,19974月,解放軍的少數先頭部隊要進駐香港,為71日主權交割做準備,香港十分緊張。當時的緊張情緒是少有的,許多媒體都在港深交界處的口岸等候解放軍的入港,後來還發生了糾紛。回歸後香港有些人提出的疑問是:解放軍進駐香港為何要帶進攻性的重兵器——即武裝直升機,這是香港很多人難以理解的。而且入港的軍車經常裹得嚴嚴實實,亦未經香港海關的檢查,香港有人質疑這是否侵權,侵犯了香港的管治權力。北京則認為軍隊運作是代表主權的行為,不受地方海關的行政性檢查是正常的。這就是雙方的分歧所在,香港看做是治權的,而北京看做是主權。199771日之後,第一任特首董建華經常在這類問題上被立法局議員和媒體質問,他也講不清。

 

主權和治權的糾結讓北京香港之間越發緊張

 

簡單總結一下。在一開始,鄧小平關注的只是主權,後來很快發生了摩擦乃至衝突,基本原因就在於雙方對主權和治權關係的理解差別巨大。如何選特首,在香港許多居民尤其是白領中產階層看來,是屬於治權範圍,因為特首既不管外交,也不管國防,只是負責香港的內部事務,北京不應該主導此事。北京則堅持,特首如何選的問題,是在主權範圍之內,我們不管,那還行?!這幾個星期香港主流媒體的頭版頭條,大多數都是這類言論,下面是828日的主要報導:

 

香港的全國人大代表引述委員長張德江在前日小組討論時指,香港普選要考慮國家安全和利益,預計在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後,“香港可能會有事情發生”,中央已有心理準備。“出閘限”(即特首候選人)兩至三名,“門檻”要過半(指必須獲得推選委員會過半票)方可成為正式候選者。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接受新華社訪問時談及“白皮書”,強調中央不是不管香港,亦不是只管理某些事務,“只不過採取了不同於管理內地其他地方的制度和政策,實行特殊的方式管理”,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張又不點名回應李國能早前撰文指“法官只應向法律負責”的說法,指香港法院是特區政權機構的組成部分,法官是治港者,與司法獨立無矛盾。

 

就在這一兩天,北京會正式宣佈香港政治改革的最終決定。大家早預測,它馬上將觸發香港街頭的大規模反應,這就牽涉到“四權糾結”中來自民間社會的另外兩權——“人權”和“公民權”;四權的糾結令香港很不安,有關人權和公民權的糾結,則需另外撰文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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