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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趣、妙、識
調景嶺滄桑五十年(32)
Sidddney Chen
資料提供者
2014年10月13日

六、承諾書的法律觀點

 

莫理臣的「無限期居留」承諾書,在法律觀點上,有三點是值得特別重視的。

 

第一:「承諾」兩字,是法律名詞。不論中、西法律,必須由雙方皆表示同意才可構成。今天港府不管採什麼法律途徑,想否定這個「無限期居留」的承諾,那政府因而衍生出來的所有「許可證」以及相關條文,也應同時一律予以否定。

 

第二:「無限期居留」,是屬於「團體性」的,不是「個案」,理由極簡單,莫理臣的承諾書,清楚地寫明:「該區居民,大多均可獲准繼續在其現有之屋宇內作無限期之居留……」,所謂「該區居民」、「大多均可」,對象均是人數眾多的團體或組織,所以將調景嶺改為徙置區,絕不是針對單一的個案。

 

第三:當時徙置事務處長莫理臣對「無限期居留」五字,並沒有加以任何約束的說明,更沒有說明「無限期居留」不能超越九七。

 

因此,我們有權反對清拆,有權爭取「無限期居留」,有權爭取「以屋換屋」、「以舖換舖」的賠償。

 

七、反對特惠津貼的最大理由

 

房屋署對調景嶺村先後提出的所謂「特惠津貼方案」,第一次每平方呎港幣320餘元,第二次每平方呎港幣460元,第三次每平方呎港幣650;這是房屋署官員,不顧及事實所玩弄的一種數字遊戲。敢問港英政府那些司級的官員,每月薪酬多少?十五年前,香港樓房,每呎若干?而香港的幣值,一貶再貶,貶到今天的價值標準究竟到了什麼程度?我們絕不相信那些坐在華麗辦公室的高官們,對此會懵然不知?今天調景嶺一般居民的平房,如按港幣650元一呎的賠償來計算,僅七、八十呎大的小型住屋,所獲不過50,000餘元港幣的賠償金,畢生的心血,抵不上司級官員一個月的薪酬,200呎或3400呎不等的中型屋,所獲的賠償金,也不過是十五、六萬至二十餘萬港幣而已,這些賠償金用作搬遷或裝修都不夠,何況搬遷後還要添置的電話、電視、冷氣、傢俬…等,這是無法估計的額外損失?

 

在此情形下,所以我們堅決反對特惠津貼,提出「以屋換屋」、「以舖換舖」的建議,絕不是過分的要求,而是在生活指數愈來愈高,物價通脹的情況下,如何維持基本的生活條件。倘若政府一意孤行,硬要趕狗入窮巷,爾後所衍生的一切後果及責任當在政府而不在調景嶺的居民了!

 

我們用血淚報道了調景嶺家園獨特的歷史背景,也泣訴了政府官員對我們重重逼迫的事實和經過,我們為了生存,不管受到任何壓力,仍然會不斷發出呼聲,直到最後勝利為止。

 

我們第一個呼籲的對象,當然是代表民意的全體立法諸公。我們一向愛好民主,不遺餘力地鼓吹民主和投下我們每人神聖的一票,現在我們虔誠地希望立法諸公,站在為民請命的神聖地位,為調景嶺百劫餘生的居民請命!

 

第二個呼籲的對象,是各社團、各報社雜誌、各教會、各新聞記者,以及亞洲、無線兩個電視台……和香港眾多的善長仁翁,六百萬父老兄弟諸姑姊們,自調景嶺被宣布清拆以來,或蒙親臨採訪、攝製圖片,製作專輯播放,或蒙在報章發表鴻文,一秉過去初衷,繼續為我們發出無比的正義之聲!

 

最後,我們還希望全世界愛好和平的正義人士,也與我們同聲一呼,為我們的泣訴,作出勝利的呼聲!

 

-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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