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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不應錯失首次普選機會
Metis Hon
資料提供者
2014年11月27日

梁振英在金融時報論政改。

 

香港特首梁振英:英國治港期間從未就港督人選諮詢過港人意見,《中英聯合聲明》也未提及普選,只有《基本法》提到了普選。有人認為,北京的方案過於保守,但香港政改的法律依據只能是《基本法》。我希望立法會議員不要斷送香港2017年首次直選特首的機會。

 

香港不應錯失首次普選機會

 

梁振英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香港所有永久性居民,包括外國國籍的永久性居民,將頭一次有機會直接選舉他們的下一任領導者,即香港行政長官。

 

1997年以前,有28位英國籍港督在總共155年的時間裡治理過香港。他們都是英國政府派來的;英國政府從未就港督人選諮詢過香港人的任何意見,說起來,也從未諮詢過英國民眾的意見。

 

如今說到英國對香港的法律和道德義務,人們會援引1984年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為基礎。這份文件中並未提及普選。

 

《中英聯合聲明》只是這樣表述:“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提到,最終目標是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基本法》於1990年由中國全國人大會議通過並公佈,19977月起實施。

 

1997年以來,行政長官一直由選舉委員會選出。選舉委員會的人數一直在穩步增長,從1996年的400人,增加到2012年的1200人。歷屆香港政府,一直在中央政府的全力支持下,朝實現普選的目標努力。

 

香港民眾和我們的立法會議員如今必須考慮的問題在於:我們要不要接受中央提供的這個讓民主前進一大步的機會——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還是我們寧願選擇停滯不前、保留選舉委員會?我們是願意前進一步,還是後退兩步?

 

別搞錯,如果那些不滿於政治改革不及自己預期的立法會議員拒絕政治改革,那將是後退兩步。我們不僅將錯過在2017年實現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的機會,我們還將錯過在2020年通過普選選出立法會的機會,因為立法會選舉改革以行政長官選舉方式改革為前提。

 

那麼,下一次更改選舉辦法的機會就是2022年的行政長官選舉了,比現在唾手可得的機會晚了5年。立法會選舉想要進行任何進一步改革,最早也要到2024年了。

 

香港和海外的批評者認為,北京方面的框架過於保守,不是“真正的民主”。他們宣稱,提名委員會將把來自“泛民主派”陣營的候選人“排除在外”。

 

但每個人都應注意,《基本法》中有兩項基本規定:第一,只能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第二,所有成功當選的候選人在就職之前必須得到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這兩項規定自1990年《基本法》公佈之日就有了。行政長官之所以必須由中央政府任命,是因為香港跟其他地方民主政體不同,它享有的高度自主權,源於中央政府授予的額外權力。提名委員會將參照2012年選出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組成,即,將擁有1200名成員,來自四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界別,大多數由自己的選民選出。

 

500萬選民選擇香港的下一任領導人,將對本市的政治文化產生深刻影響,將賦予下一任行政長官香港歷史上任何一任領導人沒有享有過的授權,將讓行政長官對香港民眾負有更大的責任,將是深刻的質變,也是巨大的量變。

 

一些批評者忽略的另一點是,提名委員會將如何組成,即提名程式如何。

 

這一點甚至都還沒有得到討論。在選民投票完成以前,沒有人能確定這1200名提名委員會委員是誰。

 

大多數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都是懷著誠意,極力主張他們所青睞的改革方式,我對他們的誠意表示理解和尊重。但我希望他們能接受2017年的這個機會。放棄的賭注太大。是時候向前邁出這一大步了。我相信這正是香港人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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