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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趣、妙、識
蔣十份遺囑 放不下家與國
Sidddney Chen
資料提供者
2015年3月30日
 
 
蔣介石(左起)、宋美齡與蔣經國合影。
 
1975年5月,蔣介石去世的次日,台灣官方公布了由副總統與五院院長簽字的蔣介石遺囑。此遺囑流傳甚廣。然而,從其公布之日起,蔣介石遺囑的真實性即被質疑。質疑者的理由是,蔣是在睡夢中心臟停止跳動,臨終之際不可能留下任何遺言,逝前又未寫過任何書面遺囑,因而蔣逝世後公布的遺囑是台灣官方補寫的「政治遺囑」,非真正意義上蔣的個人遺囑。
 
33歲留書 預防不測
但這只是基於一般常理的推論,質疑者所不了解的是,蔣介石有在預計將有不測之時留遺囑的習慣,這在其日記中有跡可尋。
 
蔣日記中最早出現遺囑的記載是在1920年3月1日,他寫道:「今日致舅父一書,可作死後遺囑。」此時,33歲的蔣介石在援閩粵軍中任職,地位不高,人際關係不睦,時常感到「受小人排擠」,鬱悶不得志,故立遺囑。
 
第二次的遺囑記載是1922年。廣東發生陳炯明部屬砲轟總統府事件,退到永豐艦上的孫中山密電召在家鄉的蔣介石。蔣抱著視死如歸的決心南下護衛,6月20日,他寫遺囑將家事托付給好友張靜江。
 
第三次遺囑的內容相當完整,寫於九一八事變發生後的1931年9月28日。當天,南京的大學生不滿政府的對日政策,衝擊外交部,打傷外交部長王正廷。蔣介石此時雖無生命危險,但其主導的對日政策成眾矢之的,內外交困,他心理壓力極大,感到「內憂外患相逼至此」,由王正廷被打而聯想到自己「萬一不測」,遂立遺囑:「持其復仇之志,毋暴雪恥之氣,兄弟鬩牆,外侮其禦,願我同胞團結一致,在中國國民黨領導指揮之下,堅忍刻苦,生聚教訓,嚴守秩序,服從紀律,期在十年之內,湔雪今日無上之恥辱,完成革命之大業。蔣中正遺囑。」
 
第四次遺囑寫於1934年7月5日,當天蔣與宋美齡談其過世後的家事安排:「一、余死後,不願國葬,而願與愛妻美齡同葬於紫金山紫霞洞之西側山腹之橫路上。二、余死後,凡武嶺學校以及不屬於豐鎬房者,皆全歸愛妻美齡管理。三、余死後,經國與緯國兩兒皆須聽從其母美齡之教訓。凡認余為父者,只能認余愛妻美齡為母,不能有第二人為母也。四、農民銀行之資本金與公記戶存款,皆為國家公款,本為發展航空之用,余死後,若能仍為建設空軍更好,否則,當分作遺族、武嶺、政治三學校基金各一百萬元外,其餘應併入中央銀行,作為農村復興永久之基金,家庭私人不得參加干預其事也。」
 
西安事變 遺囑被扣
第五次遺囑蔣介石同時寫了三份,完成於1936年西安事變時被扣押之中。蔣認為張學良是「叛亂」,必須嚴懲,要求南京政府急速進兵討伐,但他恐怕這會更加危及到自己的生命,在生死未卜之際,備好了遺囑,在與宋子文單獨談話時,秘囑其轉交宋美齡等。宋子文轉將遺囑給張學良看,張暫且扣下,並以人格擔保假如戰事發生,一定將遺囑傳出。蔣的這三份遺囑首次出現在日記中,是在完成兩年之後。1938年12月13日蔣寫道:「本日檢閱,得前年在西安寄妻子與兩子之遺囑,讀之不禁有隔世之感。玆特錄之」。三份遺囑分別是致宋美齡、致蔣經國蔣緯國、致國民。其全文如下:
 
賢妻愛鑒:兄不自檢束,竟遭不測之禍,致令至愛憂傷,罪何可言。今事既至此,惟有不愧為吾妻之丈夫,亦不愧負吾總理與吾父吾母一生之教養,必以清白之身還我先生,只求不愧不怍無負上帝神明而已。家事並無掛念,惟經國與緯國兩兒皆為兄之子,亦即吾妻之子,萬望至愛視如己出,以慰吾靈。經兒遠離十年,其近日性情如何,兄固不得而知;惟緯兒至孝知義,其必能克盡孝道。彼於我遭難前一日尚來函,極想為吾至愛盡其孝道也。彼現駐柏林,通信可由大使館轉。甚望吾至愛能去電以慰之為感。 
 
廿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正
 
 
又囑經、緯兩兒:我既為革命而生,自當為革命而死,甚望兩兒不愧為我之子而已。我一生惟有宋女士為我惟一之妻,如你們自認為我之子,則宋女士亦即為兩兒惟一之母。我死之後,無論何時,皆須以你母親宋女士之命是從,以慰吾靈。是屬。 
 
父 十二月二十日
 
 
中正不能為國自重,行居輕簡,以致反動派乘間煽惑所部搆陷生變。今事至此,上無以對黨國,下無以對人民,惟有一死以報黨國者,報我人民,期無愧為革命黨員而已。我死之後,中華正氣乃得不死,則中華民族終有繼起復興之日。此中正所能自信,故天君泰然,毫無所繫念。惟望全國同胞對於中正平日所明告之信條:一、明禮義;二、知廉恥;三、負責任;四、守紀律。人人嚴守而實行之,則中正雖死猶生,中國雖危必安。勿望以中正個人之生死而有顧慮也。中華民國萬歲!中國國民黨萬歲!三民主義萬歲!國民政府萬歲!國民革命軍萬歲! 
 
蔣中正
 
 
從形式上看,蔣介石有模仿孫中山的痕跡,因孫過世時曾留有三份遺囑,分別是「國事遺囑」、「家事遺囑」、「致蘇俄遺書」。細讀蔣給宋美齡與蔣經國蔣緯國的遺囑,確實動了感情。除了夫妻情、父子情外,他最惦念的是死後宋美齡與蔣經國、蔣緯國的關係。宋美齡只比蔣經國大11歲,蔣宋結婚時,蔣經國已在蘇聯,且曾公開譴責過蔣介石的反共行徑。故蔣在遺囑中既要宋美齡對兩個兒子「視如己出」,又要兒子們「無論何時,皆須以你母親宋女士之命是從」。用心良苦。
 
晚年體衰 安排傳位
第八次遺囑寫於在1971年6 月。蔣介石晚年刻意栽培其子接班,蔣經國雖已出任行政院副院長,但蔣的目標是讓他全面掌權。84歲的蔣介石年高體衰,體檢報告又顯示其腦動脈血管硬化,確認來日無多後,他預留遺囑安排後事。其中有「經國乃可繼此復國任務,…其能力為靜波(副總統嚴家淦)之助手,出任行政院長,則於公於私皆有益,望我黨政軍同志以助我之心助彼完成我光復大陸之共同使命也。」
 
第九次遺囑寫於1971年底,這次是單獨寫在一張紙上:「今後政府組織:一、以家淦繼任總統。二、以經國任行政院長兼三軍總指揮。三、黨務應集體領導。中正 12月23日。」 基本上重複了6月遺囑的內容,其中用了「今後政府組織」、「繼任」等詞,而且鄭重其事地署下名字與日期。
 
1972年6月,蔣經國出任行政院長,蔣介石最關心的繼承計畫實現,他遂完全退到幕後。因此,蔣介石1975年最後的遺囑,即第十份遺囑寫得「漂亮」、「空靈」而不涉具體人事安排。蔣最後遺囑是精心準備的,在形式上,甚至是句式上,均刻意模仿了孫中山的遺囑。令蔣有些遺憾的是,孫中山遺囑在病重時完成,在彌留之際完成了親筆簽字,而蔣是在睡眠中過世的,未及在遺囑上簽字,而這成為人們質疑遺囑真實性的理由。
 
由以上概述可見,蔣介石年輕時就已留有遺囑,從1920年至1975 年這55年中至少寫過十份遺囑(其中三個具體內容不詳)。遺囑的內容與形式依蔣在國民黨內地位的提升而有變化,前兩個遺囑純屬「家事」,1931年後則以「國事」為主,形式上模仿孫中山遺囑的趨勢也越來越明顯。
 
(作者為浙江大學與近代中國研究中心教授兼主任)系列之卅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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