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應18個選項中的重中之重
香港不缺土地,缺的是當權者高瞻遠矚的規劃和推行魄力
香港地少人多,土地供應不足是廣泛被認同的觀念。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
專欄作家習廣思近日一篇報導說出事實的另一面:
『任教城市規劃多年、曾獲歐洲規劃院校聯合會(AESOP)頒發「最佳論文獎」的中文大學地理及資源管理學系教授伍美琴,卻認為香港不缺土地,只缺有願景的規劃,批評沒有規劃的土地開發,根本不能解決房屋問題。
香港的城市規劃到底有多粗疏?從開發率極低的新界土地可以得見。地政總署資料顯示,香港土地總面積為1106.3平方公里,其中香港島、鄰近島嶼及九龍共佔11.5%,即127.7平方公里,其餘88.5%土地位於新界、大嶼山及其他島嶼。根據《郊野公園條例》,郊野公園和自然保護區佔四成土地,即可使用土地面積實際有664平方公里,再扣除已建設的270平方公里(24.3%)土地之後,全港尚有約394平方公里可供發展,這些土地絕大部分位於新界,其中有不少是由私人發展商擁有,與鄉郊環境不協調的棕地。
新界土地欠規劃,一開始是源於港英政府逃避與新界利益持份者交涉,種下了棕地擴張的伏線,至1983年的「生發案」,當時鄉議局主席劉皇發旗下的「生發地產投資有限公司」,申請在掃管笏一塊農地上擺放建築鋼條遭政府拒絕,「生發」不服上訴至英國樞密院;法院終判政府敗訴,指地契只是描述土地用途,而非限制用途的條款,自此,政府再無法監管私人農地用途,導致大量農地轉作停車場、貨櫃場、回收場,成為了棕地。
至1990年代初政府修訂《城市規劃條例》,原計劃將《條例》引入新界,但遭鄉事派反對,故僅把《條例》適用範疇擴展至已獲「發展審批地區圖」覆蓋地區而非「分區計劃大綱圖」,令棕地變得更加「冇王管」。
據統計,在1983年至1993年間,位於新界的港口後勤及露天存貨用地,由276公頃倍增至560公頃;往後20年間,新界棕地不斷擴張,至2015年的棕地面積已多達1192公頃。至於發展局提交予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文件也估計,目前本港有約1300公頃棕地。
專責小組18個土地選項的可建單位數量,當中棕地極具發展潛力,預計可興建17.9萬至35.6萬個單位。不過,對特區政府而言,這似乎並非增加土地供應的首選;從發展局文件可見,當局既擔心動用《收回土地條例》向私人發展商收地的過程冗長,又指棕地分布零散、難以逐幅發展、開發成本高昂。
從供應來看,香港似乎並不缺地,只是被霸佔在少數人手上。 』
從伍美琴教授所列舉的事實,香港的確不缺土地,缺的是當權者高瞻遠矚的規劃。之所以缺乏高瞻遠矚的規劃,是因為當權者(由港英政府至特區政府歷屆特首)不敢觸動大大小小的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完全缺乏擇善固執及「雖千萬人,吾往矣」的行事魄力!
土地供應18個選項中的重中之重
被喻為「土地大辯論」的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公眾諮詢提出的18個選項中,我們特別留意中長期措施中的4個:發展棕地、在維港以外塡海、利用地產發展商手上持有的土地和農地及發展郊野公園邊陲地帶。
大辯論啟動前,智庫組織「智經研究中心」昨率先公布民意調查。智經委託中大香港亞太研究所今年2月以電話訪問1002名18歲或以上居民,對中長期增加房屋供應的方法,44%的被訪者支持發展棕地;26%支持在維港以外塡海;23%支持利用地產商手上持有的土地和農地;12%支持發展郊野公園邊陲地帶。
4個選項各有難處,星島日報在評論第一及第二個選項說道:
『當局要發展棕地和農地,不但要安置這些地方的居民,同時還要為這些地方進行經濟活動的人士找出路,不能一句收地,令人無家可歸,無工可做,貨櫃無處容身,垃圾無處回收處理,而且在收地過程中,要處理的賠償和安置技術問題已經很複雜,還要應付一些堅持「不遷不拆」者抗爭的政治問題。
填海則不涉及遷徙居民和商業活動的問題,影響居民較少,這方面已經可以節省不少時間,較大的爭議是環保問題,部分人關心影響海洋生態,屯門有白海豚,馬料水有管海馬,當局應該設法把影響縮至最小,包括在工程完成後再造生態海岸線。』
星島日報說塡海可以節省不少時間,似乎認為費時較發展棕地短,但在過往較大規模塡海 (例如將軍澳和沙田),動輒費時15至20年。
土地供應小組主席黃遠輝日前聲言,可推行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地產商手上持有的私人農地。智經的調查顯示,雖有23%人認同,但近五成人認為此模式對社會好壞參半,42%人擔心會導致政府向地產商輸送利益,認為合作機制要公平公開,最多受訪巿民認為應委派機構監管,佔逾三成。
儘管祇有12%的被訪者支持發展郊野公園邊陲地帶,但從效用角度去衡量,這個選項卻是最好,可以充份發揮多(可建單位多)、快(土地改好規劃就可即時使用,平整土地及建蓋樓宇速度快)、好(地點、環境及交通好)、省(郊野公園土地是官地,徵用不費錢,節省拓土、基建甚至建屋成本)的優點。動用小量(2.5%)郊野公園土地(即全港土地1%),便足以興建44萬個住宅單位。要補充一下,這2.5%郊野公園用地是指鄰近市區但沒具備郊野公園特點的土地,既較易平整及建立基本設施,交通相對便利,而又沒有真正減少市民郊野公園遊玩之樂。其他3個方法都涉及不菲的收地補贖、較長時間的收地商談、平整土地和鋪建基本設施,所建屋苑離市區肯定較遠,交通相對不便,有形無形的額外金錢損失更是難以估量。
對於增拓土地,我們對泛民議員、政黨及其他反對者(特別是激進派、環保份子)最反感的,就是無論政府怎做,他們總找理由甚至不問理由反對,大罵梁振英及陳茂波「盲搶地」。他們胡亂反對又提不出到位、有效的建議,客觀上就是盲目反對增加土地供應。
反對動用小量郊野公園土地的人,他們反對的理由並不充份。股評家張公道說得好:
『本港有近四成的土地劃入郊野公園,不作發展之用。市區的環境如此擠迫,把小量比例的郊野公園用作建屋之用,已可紓緩問題。無奈政府一提出,立刻引來群起反對;而最令人摸不著頭腦的是,部份反對得最大聲及猛烈者,是居於公屋及板間房的年輕人。
他們為何如此「偉大」,不替基層市民想想,寧願讓蝴蝶及其他生物有一個理想的生存空間,卻忽略人類的需要?此種歪曲的大愛,等同目前一些青壯年愛犬如命,對犬兒寵護有加,卻甚少回家探父母,甚至把老人家搬入護老院便算,不少老人家覺得做狗好過做人,這是什麼樣的社會?是一個所謂發達的國際城市應有的現象嗎?』
民意不可不聽,又不可盡聽,將小部份郊野公園土地規劃為住宅用地,如果有其必要性,盡管果斷實施好了,這是政府的行政權力範疇,用不著徵求任何個人或團體的同意,如果要謹慎、民主一點,大不了訴諸公投或全民諮詢,取得大部份民意的認可共識,就雷厲風行,不要再畏首畏尾。
香港不缺土地,缺少的是政府言必信、行必果的決心和勇氣,以及政黨(特別是泛民的)、議員和市民(特別是有既得利益的小眾)顧全大局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