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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Hello不等於Kitty
標少
2019年4月14日

看這標題讀者一定一頭霧水, 除了那些一直有留意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在審訊的一宗世紀大案的人外。這審訊已佔領了法庭60多天, 這樣審下去一定會超越佔中的79天了。不知就裏的人要先看我以前的兩篇文(法官不合法的拘捕令 大狀回應的廢話) , 以及在黯然神傷的佔中九子案一文讀者張貼來自蘋果及星島兩篇本案的報導。  

本案的案情, 簡而言之是, 尼泊爾女保安員在2016425日在大潭道從的士下車, 然後從的士尾過馬路, 被對頭線駛至的另一輛的士撞到。撞到人的的士司機沒有被控, 女保安被控行人疏忽過馬路, 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8:  

48. 行人所犯罪行  

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或於任何道路上駕駛人力車的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

(最高可處罰款$2000, 不是$500, 屬罰款的第1) 

這控罪起訴期是有6個月內起訴時限的, 但審訊卻到了今時今日還沒完沒了, 要講箇中原因真是比一匹布還要長。車碰到人不檢控司機而檢控行人偶有發生, 至於是否恰當, 一切視乎案情事實, 這種facts sensitive的東西, 我不掌握案情, 所以不下判斷。假設被告全錯, 罔顧自身安全亂過馬路導致被撞, 處以極刑, 也只能罰$2000, 一般書面認罪, 也是罰3數百元。就算現在埋單, 法官、外聘主控、辯方律師費加本案引致的司法覆核, 起碼花了150萬。這筆賬全是納稅人付的, 而且, 到尾一定超過這數目很多。  

為甚麼要納稅人結賬?  

法官和外聘主控的費用, 一定由政府支付。假如判被告無罪, 控方要向被告賠訟費。就算把被告定罪, 這件案審訊多時, 法官和辯方大狀及事務律師多次無聊爭辯, prima facie biased, appeal must allow。假設上訴法院覺得辯方律師也要被罰虛耗訟費, 被告所花的律師費也要由控方支付。我寫這一篇是提出建議終止審訊。  

先講這啼笑皆非的標題。這是根據蘋果的報導而來:  

東區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審理一宗「行人疏忽」傳票案件,聆訊已進行長達63日,仍未完結,審訊期間更衍生裁判官下令拘捕辯方大狀、被告因遲到一分鐘而被罰交出一百元保釋金、被告提出司法覆核後獲發還保釋金、被告向裁判官索償170萬元等不同枝節。辯方律師今以何官遭被告興訟索償,難以作公正裁決為由,要求何官退出審訊,雙方就此不斷爭論。裁判官甚至為了反駁「收回言論往往伴隨為言論道歉,故兩者意思相同」的說法,庭上咬文嚼字,揚言「good」不等於「morning」,「Hello」也不等於「Kitty」。  

不用猜測, 我可以肯定講, 司法機構管理層對何麗明審理這件案的態度極度不滿, 但想把她除掉也苦無計策。何麗明在20125月被委任為特委裁判官(special magistrate), 以合約形式聘用, 3年一約, 內部規定3個合約內不能晉升為常任裁判官(permanent magistrate)的話, 就請另謀高就。何麗明完成兩個合約就沒有簽第3個合約, good並不等如bye, 合約期滿也要完成手尾。法官任命時有兩個undertakings: , 未審結的案件, 要續審下去; , 任命結束後, 上訴案件也要撰寫理據(裁斷陳述書)。這件案在何麗明任內未能完成的, 所以完約之後以暫委形式委任她續審下去, 殊不知搞成這樣。一般暫委法官的任命是可以隨時撤銷委任狀的(revoke the appointment warrant), 但本案是為了續審而暫委她, 若未審結而撤銷委任, 最大顧忌是被指干預司法獨立。但不干預這件案可能會審到2020。在法律上並沒有制止這種情況的機制, 委任狀並無這種條款,  只有權限的描述。所以司法機構只能光着急, 繼續蒙羞。  

律政司到頭來都會輸訟費的, 不如由律政司出手終止這審訊。控方一早已結案, 一切證據、證人都呈遞傳召了, 現在不能說不提證供起訴, 不是舉證中途, 不能call no further evidece, 唯一做法是enter nolle prosequi來終止審訊, 但這樣做要承擔責任。若讓本案繼續審下去, 輸了訟費, 控方也沒有犯錯, 在這卸責沒有人肯承擔責任的世代, 有誰肯這樣做呢?  

何麗明已不是司法機構的職員, 司法機構不能對她紀律處分, 但本案完結後她就永不超生, 不用妄想再入官門, 這次最後一次大概要過足癮。這件案怎樣發展下去, 我不會拭目以待, 我只能說無眼睇這種丟盡司法機構架的行為。Hello不等於Kitty, 算甚麼屁話, 不知所謂。如果說梁大狀罵她"Are you insane?"之後收回這言論不等如道歉, 這我同意, 但甚麼叫Hello不等於Kitty, good不等於morning? 小學雞鬥嘴伎倆, 連大律師也無資格做, 遑論做官。You are a bloody f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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