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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可憐天下父母心
標少
2019年12月11日
﹙原文發表於2019年11月18日﹚
 
 
用「五大訴求, 一起公投」這口號來推動選民投票, 作為文宣, 確實是順口溜, 若論內涵, 卻不知所謂。究竟時至今日, 五大訴求是否當初那五個, 這一點喊口號的人有責任說明, 若然還是當初那五個, 其中一些已極不切實際了。但不論叫甚麼口號, 都好過擲汽油彈、磚頭、放箭、射鐵珠。也可減少警察某些失控行為。 武力升級, 必有死傷。
 
不論前因後果, 現在的發展已無關逃犯條例的抗爭。事實上逃犯的問題完全被束之高閣, 連出獄時答應赴台投案的陳同佳, 現在也沒有人會理會他的去向。此一時彼一時, 連引發修例暴亂的陳同佳, 也被冷待得逍遙自在了。沒有發生暴亂的台灣, 似乎也把他忘掉。香港這場暴亂究竟有誰得益, 我始終的答案是: 逃犯是最大得益者, 往後繼續撿便宜, 往後幾年這課題會成為禁忌, 這lacuna繼續懸峙下去。

既然送中條例都撤回了, 還抗爭甚麼? Hidden agenda當然是香港獨立或類似與大陸各不相干的狀況, 這方面說得最坦白的就是阿兔哥, 他毫不掩飾地宣揚獨立及目的是推翻共產政權, 而且明顯地利用逃犯修例作藉口, 運用得淋漓盡致 。勇武的人繼續提升武力抗爭, 主要是已走上不歸路, 如果政府現在宣佈既往不咎, 街頭勇武抗爭立即會消聲匿跡。

有人批評我涼薄, 不同情學生。我Day 1開始已說了與暴行dissociate, 我從不反對抗爭, 但要在法律框架之內, 越搞越暴戾, 我當然不同情, 尤其是那些破壞公共設施、危害市民生命和私有財產的行為, 嚴重違反自由民主的精神, 真正的自由民主思想就應尊重異議者的權利, 在自由國度, 共產黨也有發言權, 只要行為合法, 黑社會也受法律保障。對於「私了」, 我極之反感, 所以何君堯及鄭若驊這兩個我毫無好感的人遇襲, 我也不會額首稱慶, 警察的武力也要使用得合符比例。

有人說學生甘冒前程盡毀參與武力抗爭, 是由於政府麻木不仁, 和你非沒有用所以要和你fight。這些說法根本不合邏輯。和你非無用, 並不表示擲多幾個汽油彈就有效, 就會增加議價能力, 就會爭取到不追究, 現實是恰恰相反, 被咬斷手指、被淋汽油燒傷的人是個別受害人, 他們並不是政府的化身, 律政司訂立了受害者約章, 也不能貿貿然對犯罪者不追究, 對受害人也有還予公道的責任, 也要因應案情的嚴重性作檢控的考慮。以前討論過行政長官無權特赦, 但律政司可行使不予檢控的酌情權, 拘捕幾千人之中, 終歸被控告的不可能有幾百, 因為整個司法系統會負荷不來。這是寬鬆處理案情相對輕微的罪行藉此安撫人心的方法。有人建議用日期來畫綫, 我主張只能用嚴重性來衡量。口口聲聲說不割蓆的人大概只是盲目的情意結, 除非一切殺人放火砸毀店鋪的行為你都認同, 否則干嗎不割蓆?

不顧後果的抗爭是盲目的行為, 汽油彈擲過了就上了癮, 當學生已不再是學生了, 警察也不是警察, 推波助瀾的人卻一再推波助瀾, 香港還可以是香港嗎? 只有推波助瀾的人依然故我, 不論他們聳恿暴徒殺警抑或警察把暴徒打至頭破血流, 他們只是搖旗吶喊, 都可全身而退而不涉其中。尤其是國際政客, 他們只選擇自己認為的事實來發揚光大, 算是報答示威者揮舞他們的國旗吧。

亦有人說示威者不惜以身試法為大家的福祉而爭取, 縱使對社會構成不便也應體諒和容忍的。這句說話我原則上同意。如果因為示威遊行在某時段封閉了幾條行車綫或佔用了某些地區或公園, 為了平衡遊行示威的權利, 這種不便完全接受得來, 可是, 現在的情況是動不動就扔汽油彈, 把雜物丟落路軌, 後果不是引起不便, 而是可致傷亡, 怎去體諒容忍?

現在這些示威者有所訴求抑或旨在發泄, 有時我也說不清。我說不清並不重要, 最重要是他們自己真的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和認清後果, 也真的覺得義無反顧。別忘記, 不少支持和佩服勇武者的人是不會去擲汽油彈的, 連勇武現場也避免去的, 因為他們不能和法律割蓆。為甚麼響亮地說不與示威者割蓆卻又不是真的共蓆呢?  一字咁淺, 嚴重違法行為與政治收益不相稱, 所以是not me, 不是me too, 現在最大難題是那些已走上不歸路的人, 汽油彈都扔了不少, 少扔一兩個或不再扔有分別嗎? 他們可能以拚死無大害的心拚下去, 我自己有孩子, 我更可憐天下父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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