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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劫廁紙
標少
2020年3月14日
﹙原文發表於2020年2月17日﹚
 
早兩天本博點擊破了400萬, 其實並沒有甚麼值得高興的, 我過去幾個月已疏於寫文, 由以往每月約20篇變成只有幾篇, 無他, 意興闌珊自然就難產了。有些事情看了有點意見, 也只向朋友私下講一兩句, 而不作議論。以上星期兩宗判決為例, 雨傘襲警判罰2000, 大老爺接納辯方求情, 因為警察沒有受傷云云, 此類控罪上訴庭雖然沒有訂下判刑指引, 但襲警案判刑案例很多, 我覺得應判3個月監, 看的是整個案發的背景, 而不是抽離來看。另一案是保釋申請, 涉及製造炸彈的, 嚴重罪行是否批准保釋, 其中一個重要考慮是, 被告會不會因為將來定罪的話可能面對重刑而逃走。大老爺批准保釋之餘, 要警察在被告家中安裝鏡頭, 以便監察被告的舉動。這種保釋條件嚴苛是一件事, 不如乾脆拒絕被告的保釋好過。這種勞民傷財的監察, 要啓動被告的網絡系統, 黑客可以從這些監察系統入侵, 撇開這可能性不說, 被告家人並非犯人也會失去私隱, 我覺得法官有越權之嫌。這些我看到也沒有評論。如果只用電子手帶之類, 就只會監察被告的行蹤, 而不會侵犯不相干的其他行為, 何不乾脆拒絕保釋呢?

香港的搶廁紙新聞已上了國際版, 今早還發生了3人持刀打刼廁紙一事, 儼然變成第三世界的行為, 香港怎會淪落成這樣? 上一篇KKC問應怎判, 持械行劫, 上區域法院喇, 老同居多, 判入戒毒所, 或者18個月監喇。連廁紙這種價低夾大件的物品也打劫, 賊也瘋了。

回到悉尼不會友已一周, 又不能去打羽毛球, 又常下雨, 唯有一本接一本的看書。返港其中辦不成的事是換新智能身分證, 政府部門因新型冠狀病毒而封關, 網上預約了也泡湯。預約時要先填一些個人資料, 我留了老媽的住址, 殊不知政府效律驚人, 身分證換不成, 個人資料卻即時入了陪審員的名冊, 還立即中簽, 掛號信寄到老媽處要我3月上庭, 簡直氣壞了。若我人在香港, 當然會申請豁免, 人不在也很易處理, 三言兩語寫了封信寄回去, 澳洲郵費出名昂貴, 盛惠2元半, 並非掛號信呀。如果我懶惰, 可以對juror summons置之不理, 到時不出席司法機構就要再寫來, 要有人上門派票, 又要traffic index check看我去向, 最後就close file, 我一定不會在入境時被拘捕的, 但為了節省人力, 我乾脆寄封信去把事情了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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