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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有情
粗口罵警察不可接受
林超英
前香港天文台台長
2014年3月1日

不知那一晚,電視新聞報導裡出現一個詭異的畫面,警方高層人員正式向全港市民宣佈,從此以後市民以粗口辱罵警察無罪,而且警方高層更會擬訂一份守則或者指引,教導前線警員怎樣接受市民的粗口問候良親,按照電線畫面見到的氣勢,我估計指引大概是提醒前線警員,忍,忍,忍,以及不准以粗口回應。

 
令我非常無法理解的是,在整個新聞報導中,我聽不到任何人公道地指出:「市民在與警員交往之中,應該明白警察是代表市民大眾執行職務,目的在保障公眾安全,因此市民應該履行公民的責任,跟執法的警員合作,過程中應該互相尊重,市民絕不應使用粗口對待執勤的警員。」
 
伙記為自己和社會服務,老闆應該維護伙記,那有公開鼓勵他人以粗口辱罵自己伙記,世間的事難有比這件事更離奇!
 
我以前擔任天文台台長期間,對於有人在電話中用粗口辱罵同事很是介意,我是容許同事在這種情況下掛斷電話的。後來逐漸多了收到電子郵件投訴,其中很多只是謾罵,不少更有粗言穢語,令我意外的是同事們老實得有點過頭,回覆時還說:「多謝你的來信」,我知道情況後,發出指示,如果電子郵件的「投訴信」裡,只有謾罵,只有粗言穢語,沒有具體問題或任何要求或提議,這樣的信不算投訴,不必回覆,更談不上要「多謝來信」!如果有人投訴沒有人處理他原本的投訴,後果由我負責。
 
也許我很幸運,沒有人向我的上級投訴我命令伙記不處理他原本的投訴,事實上,寄出純粹罵人的信件的人,根本只在發洩,如果我們笨到嘗試以數據和事實證明他的投訴不成立,只會更刺激他的神經,引來重複不斷的謾罵,沒完沒了。在與市民交往之中,我們必須了解和認識場合和時機,以機構自身的最基本原則,隨機應變,不能一部通書用到老,更不能期望一份所謂「指引」可以解決所有問題,必須放權讓前線人員按專業判斷,作出往往是電光火石之間必須作出的決定。
 
回到警察故事,我們一般市民,對於一些人蔑視警察,隨意以粗口對待執行職務的前線人員,感到十分可怕,地區上的「蠱惑仔」愈來愈不把警察放在眼內,行為愈來愈放肆,如此下去,他們胡作非為的空間愈來愈大,日後坐大了局面便難以收拾,這是市民不想見到的退步。
 
警察為香港人提供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只要他們在依法執行任務,我們必須理解和配合,沒有理由惡言相向,沒有理由以粗口問候他們的良親,凡事要懂得站在人家的立場,如果你在自己的崗位上受到人家無故問候你的良親,你高興嗎?你開心嗎?
 
我在天文台台長的崗位上學到一個道理:作為部門主管,當然要令部門向市民交功課,但是更要向員工交功課,保護他們,關心和扶持他們,沒有開心投入工作的員工,部門絕不可能向市民交出漂亮的功課。
 
我建議警察當局的管理層,要記得自己的伙記是人,是有血有肉和有父母、有親人的人,既有專業,亦有尊嚴,管理層應該想盡辦法去減少無頼市民對自己伙記的語言暴力,而不是像電視所見公開地告訴全世界:警察可以隨意以粗口對待。
 
就算現在沒有法例可以控告粗口辱罵警察的人(坦白說我覺得這個說法不可思議),為甚麼不可以想辦法改變現狀?最低限度可以組織宣傳活動或者公眾教育運動,讓廣大市民尤其是學生知道和醒覺,警察是人,跟大家一樣有家庭,有自尊,執法是在服務公眾,粗口辱罵警察等同侮辱全港市民,是不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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