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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長河偶拾
考量關鍵之一:成文法和普通法的參照運用
2024年4月2日

(原文發表於2024年2月22日)

香港國安法從2020年7月1日起實施。它的發源,來自全國性的國家安全法,由全國人大通過。現在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的規定推動23條立法,它的發源也是來自全國人大。中國實行的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在內,都是以成文法寫成。香港司法機構在執法、審案和結案的過程中,按照香港國安法的規定進行已經接近4年,包括審判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的被告黎智英等人,依法辦事,有十足的法律依據。
 
香港國安法是全國性的國家安全法從法律文本和辦案法系方面在香港特區的運用,依據成文法辦事,在這方面香港的司法體系內普通法的運用並沒有明文角色。
 
香港特區按照基本法第23條進行本地立法之後,關鍵是以普通法的原則對案件進行審理,可以和香港國安法互相參照,起着互補互動的作用。普通法傳統下的有關人權和自由的保障,保釋和審判的程序,陪審員的制度,法庭如何參照先例(如有)詮敘法律條文等,都要按照普通法(關鍵是看有沒有先例可援,所以俗稱習慣法)規定的一套。
 
估計將來香港特區政府立法會完成23條立法,即通過自身的國安法之後,香港國安法將仍然繼續實施,互相並存,並行不悖;這也是「一國兩制」就有關法律方面的重要突破。是否這樣?還需要看法律界權威人士和國安法專家們的意見。
 
筆者認為,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回到法源的原點,一切按基本法的規定辦事,而基本法的法源來自全國人大。因此,不論是香港國安法還是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都出自全國人大的立法權力。在基本法規定的範圍內,香港國安法和23條立法的執法權和審判權,都可以找到共同之處進行處理;在具體搜證、拘捕和偵訊、執行過程中的細節,相信在23條本地立法之內將有明確規定。
 
普通法的基本原則是以判例為主要的判刑依據,法官對法律的詮釋和對案情的考慮舉足輕重,法官着重程序正義,側重疑點利益歸屬被告等,港人都比較習慣,對此相當關心,可以理解。西方實行習慣法的國家有關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其實更傾向於成文法(或稱大陸法),其嚴厲的程度在特定意義上已超越習慣法的傳統規定。
 
總而言之,成文法和習慣法並不是互相對立、互相抗衡、互相排斥、沒法溝通的;而是應該互動參照的兩套法律體系。這方面希望法律界人士向港人詳細耐心解釋。香港國安法和基本法23條立法只針對極少數妄圖破壞國家安全的不法分子,是為了保護善良守法的民眾,其實我們不需要過分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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