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和操守
很多名人,包括演員和歌星都不滿意傳媒明查暗訪他們的行蹤和私隱,但是他們不明白這是作為名人的代價;身為名人,他們不能選擇性地期望傳媒只在他們有需要時,宣傳他們的正面消息,而不會報導他們的負面新聞。
同樣,身為政治人物,包括問責官員和各議會的議員,他們的身份賦予他們權力、地位和職責;但很多時候,他們只記得他們的權力和地位,而忘記了他們的責任和附帶的道德操守。
除了盡忠職守和公正之外,市民會期望問責官員和議員,包括他們的家人:
行事為人包括道德水準比普通人要高,不能夠有雙重標準(double standard);
- 富有同情心(compassion)及同理心(empathy);
- 無論涉及金錢利益與否,都不應濫用職權或者有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的存在;
- 堅守「公平競爭」的原則(level playing field),不會以權謀私,私相授受;
- 不會自以為是特權階級,可以凌駕法律和常規之上,高人一等;
- 任何消息要「事實查核」(fact check),不適宜未經證實便隨便宣揚;
- 消息要保密的就要保密,要公開的就要公開;
- 不會濫用政府資源或以公務員下屬作為他們的私人軍隊或家臣;
- 任何批判要有建設性;
- 客觀、講事實及良心話,敢說「不」;
- 不空談或應允一些自己沒有把握落實的承諾;
- 任用賢能而不會用人唯親;和
- 積極採取主動,肯負責任和承擔後果。
要知道,今天資訊發達和社會開放,根本沒有任何祕密,亦沒有人可以隻手遮天,有祕密的話,遲早會被人揭發而公諸於世;所以所有問責官員和議員,無論做任何事都要問心無愧,在適當的時候,要說適當的話和做適當的事,任何事都要「政治正確」;還要有心理準備,任何私底下做過的事和講過的說話,都可能會被人知悉或公開,令自己噬臍莫及;正如路加福音8:17所說:「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被人知道的。」
如果有了凡事不怕公開的準備,一個人處事肯定會循規蹈矩,心裡亦沒有任何負擔和壓力而豁然開朗。
而問責官員和議員要儘量避免一般官場陋習,就是僵化的辦事方式:「群眾跑來跑去,領導批來批去,部門轉來轉去,開會議來議去,最後,問題是哪裡來哪裡去」。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