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恬淡以處世
天職和良心
曹其真
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及
全國政協常委
2017年2月27日

(原文發表於2010512)

 

最近10天裡我遇見了三件事。我現在將它們寫出來和大家分享:

 

第一件事,

 

上星期在北京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那幾天中,收到一位我素未謀面的,但在過去半年已多次通信的在外國留學的網友給我的電郵,我現將其中的部分內容引述如下(但由於沒有這位網友的同意,所以不便在此透露這位網友的姓名):

 

【近日,報紙在談社保如何擾民,剛我好這個民就被擾了,原以為記者招待會會解決很多問題,結果,甚麼都沒有,讓我對這個部門實在已看不過眼了。

 

話說,上星期四/五,我收到朋友消息告訴我因為過去一年在外讀書未住滿澳門183天要交聲明異議給社保,還要在發信十五天內遞交。本來已覺得很奇怪聽都沒有聽過,怎麼會有這麼突然的事,於是我上網查閱詳情看到底具體手續,豈知社保網站甚麼都沒講清楚,裡面提都要交一些證明文件,並提到文件可以交鑑證本或正本,但又沒有說明要怎樣交,交到哪裡,結果朋友幫我打電話去問,回覆是等星期一記者招待會,實在十分可笑。只屬於個人的麻煩本來是一件小事,不值一提,但剛好由於出了這樣的一件麻煩事,讓我對社會保障基金有更‘深刻’的了解,甚至覺得這個部門的對於中央公積金的處理方法不但十分荒謬,而且欠缺周詳考慮。

 

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詳情到底是怎樣的?本來就沒有太多人知道。前一陣子,由於自己在寫人口老化及社會保障的文章,希望研究一下澳門的退休金制度,結果是哪裡到找不到詳細的介紹資料,最多是報紙整天在提‘推出雙層社保’六個字,但雙層社保如何利民,如何操作,哪都沒有詳細資料。試問一個影響五十多萬人的政策,為甚麼連讓市民基本了解一下都做不到呢?社會保障其中一個要旨難道不是讓市民有一個有保障、放心的生活嗎?

 

即使我們把第一點當成是宣傳不足算數,“聲明異議”一政策亦充份顯示政府並未能以人為本去制定政策,連自己做了十分擾民的事也不知道,還說絕無擾民意思[1]。它到底如何擾民?就我現在可以想像的和親身經歷說說:

 

它只規定65歲以上的長者可以出聲明證明自己不住澳門便合撥款資格。那麼65以下的呢?如果他們之中有些人因為要照顧65以上的長者而在內地居住,那政策是否鼓勵他們放棄照顧家人,回澳住夠183?有一些情況可能是經濟能力問題所以沒有住在澳門,在澳門已沒有地方可住,那這些人我們就不管?

 

廿二歲以上因學習、工作原因在澳門外的人收到信後要寫聲明異議去申請。問題是,我們根本人不在澳,如何收到這封信?讓家人代收後告知我們?那政府是不是假設了我們這些成年人都願意讓家人拆我們的信件?這是侵犯個人私隱。再者,即使願意,這亦假設了家中有一定文化水平,能認字的人。但事實是很多澳門人文化水平都不高。

 

像我這個個人Case,家人目不識丁,但從同事口中知道這麼一件事後很緊張怕我失去權利,來回幾通電話讓我趕緊辦手續。我呢,在考試之際,一方面要讓家人不要急,另一方面在這邊看著政府網站甚麼詳情都沒有,發郵件沒人回,打電話沒人理,要的就只是想知道他們要我辦甚麼手續,是否需要本人回去申請,具體讓交碩士入學證明還是去年本科畢業證書,因為兩樣手續都需要一段時間去辦理。這整個過程就制造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而這些麻煩,我想是社保基金的政府官員從沒有想過將會發生在很多人身上的。

 

本來還想著它今天記招開完會有更好的措施,誰知,最後,連我自己都驚訝,這個政府部門是有多麼的荒謬。現在真是對他們十分憤怒,怎麼可能有這種政策?根本不是錢的問題,而是覺得他們如此不負責任,在制定政策過程如此不小心,一點以民為本都沒有,只記得自己是官,忘了自己其實是公僕。令人擔擾的是,一個小小行政程序都搞不好,怎令人放心讓他們去處理所有澳門人的戶口,更令人懷疑的是,整個制度裡面到底還有多少錯漏,行都未識行,就學人搞個人帳戶。這樣亂來的官,早就要被問責了,就只是因為我們這個‘與別不同’的澳門能容忍!本來制定甚麼人合資格,甚麼人不合資格是有它的好處,但很有可能這次又因為處理不當,事情沒有充分宣傳和咨詢,制造出各種混亂,市民忿怒,政府為了平息,又退讓讓所有人都合資格,最後結果造成浪費資源,有法不依。唉! 這就是澳門...

 

[1]沒出入境記錄人士可提簡易聲明

2010-04-26 16:02:31

社會保障基金宣布,09年因沒有出境,沒有納入中央儲蓄制度(中央公積金)臨時名單人士,可提交簡易聲明,由當事人自己簽署。原規定聲明人須提供2名證人。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馮炳權並就事件道歉,他在記者會上表示,社保基金及治安警因溝通及跟進不足導致的問題,特別令到一些長者擔心,在此向他們說一聲對不起,他強調,社保絕無擾民意思,尤其對長者十分尊重及重視。】

 

第二件事,

 

我前幾天回澳後,致電一位已退休了好多年的好朋友向她問好,誰知她在電話裡,很氣憤地向我訴說最近她對政府的一些擾民的措施感到十分煩惱。她說:她自退休後身體隨著年齡增長已日見衰弱,幸虧家中僱有菲律賓藉傭工照顧常年患病且行動不便的丈夫。否則不可想像生活如何過下去。但現在政府規定發工資給菲律賓傭工時,必須由銀行過戶不能發現金。(當然,政府的這個規定是根據立法會通過的外勞法而制定的,但是法律是規定大原則的,政府行政部門在執行法律時必須考慮具體的操作上的一些細節。)據我的朋友說,在銀行必須用金額相等2000元或以上的葡幣才能開設戶口,到銀行辦理手續往往要花費很長時間排隊。而菲律賓傭工寄錢回國亦必須再到銀行排隊,且不准一次將戶口中的錢全部取出。(銀行的這些規定對我來說也十分新鮮,不知根據在哪裡?)她還告訴我類似她一樣情況的老年人不少,他們本來請傭工是希望減輕煩惱和負擔,但是現在每月不能向菲傭支付現金,而必須要到銀行轉賬到菲律賓傭工的戶口,付工資一般都是每月最後一天,而在澳門菲傭的數量頗多,銀行擁擠的情況可以想像。另外她告訴我因去年她丈夫一直住院,所以沒有出境記錄,醫院出了證明,但對政府來說好像並不足夠,因此為了收取每月政府給予超過65歲老人的津貼已是手續繁複,現在為雙重社保基金問題、開戶問題更是令老人家們更加感到煩惱。她問我為什麼政府要難為他們這些老人家?我對此,找不到答案,所以無言作答。

 

第三件事,

 

昨天有一位相識很久的朋友來我辦公室聊天,閒談中他說他的太太是位家庭婦女,在家打理家務沒有職業,所以也沒有收入,再加上我那位朋友的太太沒有住家繳付水、電、電話費憑據也因此在銀行不能開戶口。我問他這從何說起,他說根據銀行的解釋,這是金融管理局給銀行的指引裡的為防範洗黑錢的規定。我對這樣的規定不能理解,也覺得十分奇怪,我問我自己,每個居民不是都應該憑身份證就能開戶口嗎?如果一定要有職業和收入才能開戶的話,那麼像我目前在澳門只有支出,沒有任何收入的情況下,如果要去銀行開個新戶口是否也已不能獲准?另外銀行是否要取消我已存在的戶口呢?

 

上面這三件事都是最近聽說的,我相信政府的政策本來是好的,但是政府官員在制定具體措施時,要麼是推出時沒有足夠的宣傳和解釋,致使市民誤解。要麼是沒有仔細周詳地考慮在措施執行時老百姓的困難和不便,因此引起老百姓認為政策擾民的不滿。我在最近給網友的回應上曾說過:(見“共亨成果”一文的留言)

 

【回歸後中央政府給於澳門在政策上無比的支持,澳門政府在經濟上的確也作出了不少的努力。澳門是富了,但是我心中一直有一疑問為什麼澳門雖然富起來了,一向溫順善良、任勞任怨的澳門人的怨聲卻此起彼伏。很多人將這一切歸罪於歐文龍,好像如果沒有歐文龍事件的出現,澳門今天一切都會完美。其實,我認為歐文龍事件在澳門社會上敲起了一次警鐘,事件本身似是孤立,但是它反映出在經濟發展中的一些根本問題急需得以解決,在有一小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情況下必須照顧好絕大部分人的基本衣食住行。我認為那就必須從根本上探討社會的利益分配制度問題,政府官員班子的管治能力問題,法律制度健全問題等等。】

 

我認為上述的三個事例反映了政府在政策落實時,令老百姓不滿是因為我們政府官員班子的管治能力不足而引起。本人在澳門回歸後任立法會主席一職十年間,對政府在管治能力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曾多次作出批評。我們已卸任的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幾年前在立法會大會上曾用“細路仔做大人事”來形容我們的管治班子。當然,我們知道政府是由官員組成的,官員也是人,是人的話難免是會犯些錯的,所以我們不應對官員犯錯太大驚小怪。對官員的言行太苛求。但是話又要說回來了,澳門回歸已快11年了,我們的官員不能老是拿我們沒有經驗作為理由,作為辯解自己錯誤的擋箭牌,因為“細路仔”應該長大了。所以我認為我們的官員除了在政治水準、行政管理和道德修養方面要不斷提高外,最要緊的是要在心中時時刻刻裝著老百姓的利益。不能再繼續閉門造車,必須放下身段,走出辦公室,深入到老百姓中去,體驗和瞭解老百姓的生活及他們的所思所想,並按照他們的意願辦事。我們政府的每一位官員都必須學習總理溫家寶先生關於“政府良心”的言論,我認為我們的官員只有在認識到他們手中的“權”都是來自於老百姓時,才能切切實實當好稱職的人民公僕。政府才能獲得老百姓的擁護,社會才能真正的和諧。下面我將溫總理的幾段精彩的講話引述如下:

 

民之所憂,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

 

為了人民幸福,為了祖國富強,為了民族尊嚴,我願付出我全部的心血和精力!”

 

事不避難,勇於擔當。”

 

“公平正義就是要尊重每一個人,維護每一個人的合法權益,在自由平等的條件下,為每一個人創造全面發展的機會。如果說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職,那麼推動社會公平正義就是政府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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