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恬淡以處世
人性化管理
曹其真
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及
全國政協常委
2017年3月22日

(原文發表於2010321)

 

最近我一直在寫文章,一方面就社會上發生的事寫些自己的看法和想法。另一方面又將自己過去生活中發生的趣事、高興事和悲傷事寫出來和大家分享。但不論我寫什麼都是懷著愉快和暢所欲言的心情寫,而且越寫越有興趣,越寫越開心。但昨天晚上我的筆變得特別的重。當時我心中有很多東西想寫,但是不知為什麼就是一個字都寫不出來。在電腦前我呆坐了很久,索性關了電腦上床睡覺。上了床後我久久沒能入睡。我反覆尋思令我失去靈感的原因。其實我並未失去靈感而是我遲疑了,我有顧慮、有包袱怕別人懷疑我寫文章的動機和目的。

 

過去十年在我任立法會主席期間,由於工作性質關係,我和行政法務司長的接觸相比其他官員來說較為頻繁,但我和行政法務司長之間的關係卻隨著十年的時光,由回歸前的好朋友關係、到逐漸疏遠、到十分不滿、最後到除非必要不願交談、更不想見面的狀況。當然造成這種情況的責任絕對不能單方面是司長的。所謂“一隻碗不響,兩隻碗叮噹”。我相信我自己在一定程度上必須負責任。但是說心裡話和司長討論工作和合作令我覺得格外辛苦,我們在工作中好像永遠說不到一起,想不到一起。有時我們之間的溝通甚至比我在“中國方言”一文中描述的,我和那位老太太之間的溝通還要困難。我也常常納悶和尋思問題究竟出在哪里?照理說我長期負責行政管理工作,和我合作過的人員數量是以千計的,我和他們相處基本上可說是融洽的。過去四十幾年也從來沒有一個和我合作過的人,因為我的為人處世不當而棄我而去的。但是自從我在立法會會議中公開駁斥陳司長的言論、觀點及撰文,批評行政法務領域的一些我認為不當之處後,社會上有一些言論認為我是專門針對陳司長,對她有成見。好像我跟她有什麼過不去的個人恩怨。我雖然從來很少計較和在乎別人對我的看法,但還是警惕自己要盡量克制自己,盡量少些公開批評。也因為這樣,我儘管對2010年度行政法務領域施政方針,特別是對陳司長昨天在立法會大會上的表現有些不滿,但是坐在電腦前還是因為有顧慮而無從落筆。今早起來我再次坐在電腦前,我開始寫了,因為我認為我不是為了個人利益,我和陳司長之間沒有個人恩怨,更沒有任何利害衝突,並且我說的寫的只是個人觀點,有感而發。根本無需顧忌別人的想法。我發現2010年行政法務領域的施政方針中的絕大部分,都是過去十年政府在該領域工作的延續,雖說沒有什麼新意,但是如果政府能按照這份施政方針中的預定政策措施全面落實的話,將會是澳門廣大居民之福。令我覺得可惜的是在過去十年中這個領域的工作情況強差人意,往往是出現“只聽樓梯聲,不見人落樓”的現象。對於這一點相信澳門市民自有評價,我就不再在此詳述。本來我以為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提出了很多新的治澳觀念,司長理應就特首的施政理念作些實質性的解釋。令我感到遺憾的是,司長沒能把握好一年一度僅有的和議員們分享的機會。陳司長在立法會面對議員的提問時,除了以口號形式重覆行政長官的理念外,沒有提出什麼令人信服的具體措施。如在究竟應該如何建立官員問責制;如何配合行政長官建立陽光政府的理念,建立高效廉潔的公務員隊伍;如何真正推動公共政治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如何提高政府執行力等等方面都停留在十分的表面化的層面。

 

在回答議員問及有關每個司長按規定可有5名顧問,但為什麼現在不獲續約的局長大部分都被安排為司長辦公室顧問?陳司長的答覆是:司長的確按規定只能有5名顧問,但有需要時可以超過5名。如果真的如司長所言,有需要時可隨便更改規定的話,那又何必要有名文的規定。我從中得出的結論是,原來政府的規定是被老百姓看的,而非用來規範政府行為的。

 

在回答議員問及法律滯後問題時,陳司長的答覆是:在澳門有些法律可能不適時,但不是滯後不能以偏概全。我現在不想在此介紹澳門市民對法律滯後的種種批評。我在此只想引用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在去年司法年度開幕式上發言中的一段說話,岑院長說:“回歸十年來,我們的主體法律制度並沒有根據特區社會發展的實際作出相應的調整,與特區發展的步伐相脫節,尤其是刑事法律制度,無論是程式法還是實體法,仍然是十多年前所制訂生效的法典,世所罕見”。

 

在回答議員問及政府為何經常拖延對議員質詢的答覆時,陳司長的答覆是:政府在回答議員時要“認真”並“適時”,並慎重指出請議員看清楚政府不單單是要“適時”並且是要“認真”的。議員的質詢得不到回覆或長時間拖延後才回覆的問題,在過去我任立法會主席的10年間一直令我感到十分無奈和苦惱,也找不到解決辦法。直到今天才明白原來箇中原因,是因為政府求“認真”做不到“適時”?照這樣的推理的話,那麼如果要做到“適時”就不可能是“認真”的了。

 

在回答議員問及有關問責制時,陳司長的答覆是:去年立法會已通過有關領導主管問責制度的法律。以後如果有部門主管在和其他部門合作時“做不到或不願合作”那麼這位主管就是犯了法。這個答覆令我深思,原來我們的官員對問責制中的失職、瀆職,不作為和亂作為的理解就那麼的簡單。

 

上面我已舉了很多有關施政辯論的實例。我不知道在電視機旁收看現場實況的澳門市民的感受,但我本人覺得政府施政的辯論應該是一場嚴肅的政治論,政府負責的官員至少對自己管轄的範圍內的施政理念能全面理解和掌握,而不可能是如此的粗糙和表面化的。說真的我有些為崔世安行政長官擔心,因為單憑行政長官有決心、有正確的理念,而沒有具體予以配合落實的執行官員。再好的理念也會變成“紙上談兵”的。

 

崔世安行政長官在他的施政報告中推出的“推行科學決策,打造陽光政府”兩大理念。和“推動公共政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提高政府執行力;提升廣大市民對政府的信心;在良性的互動和監督下,全力推動陽光政府建設”的思路是正確及合時的。本人認為,在目前澳門經濟繁榮、社會穩定、庫房充足和有過去十年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面積累的經驗,具體落實崔特首的管治理念雖然還存在一定的困難,但只要政府努力的話是絕對可以做到的。本人認為為達到目的,政府首要工作是提高執行力。而提高政府執行力的基本條件必須擁有一支精悍、廉潔、有理想、有責任感、高質素的公務員隊伍。公務員的工作是直接參與、執行政府政策的。公務員的“作為”或“不作為”直接影響著澳門居民的日常生活。政府能否在居民中享有威信且獲得居民的擁戴和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務員的工作表現。因此如何讓市民感到我們的政府確實像溫總理所要求的那樣,“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讓社會更加公正、更加和諧。”成為在澳門落實特首施政理念的關鍵。在過去十年中由於工作關係,我和公務員接觸較多,但是我覺得在澳門數量日益膨脹的公務員和政府高官之間並不融洽。我經常在公開場合或私下聽到公務員的投訴和牢騷。儘管陳司長在過去十年中不斷強調在行政改革上、在公務員職程、薪俸福利不斷改善,且花費了大量公帑,不斷地對公務員進行各種專業和道德方面的培訓,但本人感到其成效是遠遠不如理想的。就拿在第三屆立法會休會前通過的二項陳司長認為十分重要及直接惠及各級公務員的法律為例,我到今天為止,沒有聽過任何一個公務員對它們表示滿意,其中甚至包括獲高達相當薪金10%津貼的政府高層官員。

 

今年陳司長在立法會作的施政方針介紹,和回應議員有關提高公務員工作效率和士氣的具體措施時,主要還是強調研究調整公務員薪俸福利、推行中央人事統籌管理機制、完善培訓規劃、加強和公務員的溝通、關懷及鼓勵參與改革等幾方面。當然這些方針政策和落實措施都是必要的。但我認為我們過去過份強調了條條框框和薪金福利待遇的提高,而沒有真正的落實“人性化的管理”。根據本人幾十年的企業管理和十年立法會的管理經驗,一個機構或企業成功與否,最重要的決定因素是“人”。一切制度都是要靠人執行的。我們每個人,包括公務員,當然希望讓自己及家人盡量能生活得好些,因此追求較高的收入和較好的福利待遇是必然的,但我相信追求活得有“尊嚴”對每個人來說可能同樣重要,有時甚至更加重要。所以如果我們的領導人能奉行“以人為本”的原則,在管理公務員隊伍時,將“人性化管理”理念放在任何規章制度以上,以鼓勵、愛護、關心、獎勵為主,問責、懲罰為次的管理方法。做到以身作則、親力親為、尊重知識、廣納賢士、包容異見及合理平等的原則對待每一個下屬。盡量為每個下屬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根據他們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分配他們的工作。讓每個公務員感覺到他們是被賞識的,是不可缺少和代替的。讓每個公務員在他們的能力範圍內各盡所能,發揮各自的才智。只有在每個公務員熱愛自己的工作崗位,敬畏上司、友愛同僚的情況下,我們的公務員隊伍才能成為全心全意服務市民的隊伍。我們的政府才能成為真正的服務型政府。我的經驗告訴我,人在心情舒暢的情況下的工作效率和動力是不可估量的。我相信如果我們能將每個公務員的積極性調動起來的話,我們政府施政中的絕大部分問題是會迎刃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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