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 : 8778 回應 : 0 |
我對「行業陋習」論的看法王文彥怡居地產常務董事及
中原地產創辦人 2008年7月30日
中原地產一眾管理高層因收授回佣及訛騙公司,在6月17日被法庭判刑後,施永青先生就事件發表了「行業陋習」論,觸發了廣泛的報導和爭論(爭論詳情見附文一至三)。 過去一個多月,最低限度有四位讀者問我對施先生言論的看法。很明顯,這些朋友都是較新的讀者,我估計他們是最近一年內才開始閱讀我的專欄,他們似乎特別有興趣知道我這個中原地產在野股東對有關事件的看法。 施永青先生的「行業陋習」論,不是新生事物,2006年10月廉署拘捕了一眾中原最高管理層後,施先生就有「行業陋習」的說法,說法和他今年6月所講的基本上相同。我從2006年12月5日至2007年2月1日止,一共撰寫了九篇<<論盡中原十月事件>>,其中<<論盡中原十月事件(2)>> 第二章「指控缺乏具體解釋﹑說明和事例」及 <<論盡中原十月事件(4)>> 都是抨擊施先生所說的「行業陋習」論。我的觀點,迄今仍未改變。新讀者沒看過我上述九篇文章,因此來信發問,我是完全理解和諒解的。 由於判刑後施永青先生和其他未被牽連的中原董事有「行業陋習」論以外的一些新言行,我會在稍後有空的時候,再發表我對該等新言行的看法。 附文一 於六月十七日,地產代理五大商會(地產代理管理協會、新界地產代理商總會、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地產代理聯會、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會見地產代理監管局總裁陳佩珊女士及執行總監黃維豐先生,並就「行業的陋習」的言論作出聯合回應,會後以上五會亦聯署書面聲明,有關內容如下: 『聯合聲明 我們認為「中原集團」有高層員工以回佣作賄賂的事件是一個違法的個案(下稱「回佣事件」),個別業界人仕因觸犯法紀而被司法制裁是一個仲裁結果,以賄賂之手法爭取生意是對其他合法營商的同業極為不公平。惟日前有業界人仕於傳媒及法庭上發表其個人言論,指「商界則仍存在不少陋習,賄賂方式仍然普遍」及「在劣行排擠良行的環境下,市場參與者若要潔身自愛,的確要承受很大的壓力」。 附文二 地產代理有沒有劣習 施永青 2008年6月19日 中原地產有高層管理人員因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而被法庭重判,傳媒要我對此作出回應。公司的公關部門原先建議我不要多說,以免給傳媒斷章取義,愈描愈黑;簡單地表示尊重法庭裁決會是最好的回應。 不過,我這個人率性而為,以為實話實說是最好的策略,沒有聽從公關部門的建議;反在傳媒面前有問必答,知無不言,以為盡量讓記者了解得多一些,他們才有能力去正確地報道我的想法。可惜,現實卻完全與我估計的不一樣。 本來,我在見記者時,一開始就承認我在事件中的責任,並表示會調整公司的管理文化,以防止同類事件繼續發生。當記者問我有關行內的情況時,我亦盡量把所知的情況向他們描述。誰知道傳媒在報道時,只集中報道我所知的行內劣習,好像我在藉此推卸責任一樣。 今次事件對中原造成的衝擊可謂不小,我藉此亦做了深刻的反省。我本可以像其他公司那樣,把事件孤立為個別員工的劣行,公司盡量與他們劃清界線。但我認為,社會既然花了這麼大的氣力去處理這件事(由廉署著手調查至法庭取得判決花了兩年多的時間),就應該讓事件在社會層面取得更大的效果。所以我不怕引火自焚,讓矛盾充分暴露,以吸引社會正視;希望可以藉此促使行業改善他們的營運模式,以免將來再有從業員重蹈覆轍。 然而,行內有部分商會,並不認同我的取態。他們還召開記者招待會,指事件只是一小撮害群之馬所為,行內根本不存在著以回佣促成交易的劣習。他們或許以為,他們這樣說,既可以踐踏競爭對手,又可以維護行業的聲譽,是一種高明的做法;但這一種罔顧現實的說法,只會傷害這些商會的公信力。 其實,社會上接觸過地產代理的人很多,行業的操守是否有問題大家都很清楚;法庭今次判刑比較重,相信亦是針對這個現實而作出的。但這幾個商會的主事人,身為行業中人,沒有理由對行業的情況一點不了解,竟也睜著眼睛說瞎話,實令人意想不到。 現時行內從事住宅買賣的,因為直接與客人交易,的確甚少有回佣的情況。但從事工、商、舖類別業務的,則不得不與機構的辦事人員接觸,這些人員不一定都是老闆,他們就可能會藉手上的權力要求收取私人利益。愈是專職負責地產投資的,愈容易養成要收回佣的陋習。 當然,他們不是不知道這是犯法的,只是見別人上得山多仍未遇到老虎,才慢慢明目張膽起來。廉署不是沒有做功夫,只是十場球賽只有三個球證執法,自然會為犯規者提供了機會。所以,今次中原雖是廉署調查的對象,其間亦為我帶來不少麻煩,但我仍十分支持廉署的行動,只覺得行動來得太遲,令行內有些人因而失去了警惕。 附文三 莫以整體業界的血來洗滌一小撮人的罪孽! 汪敦敬 2008年7月15日 於地產代理五大商會(地產代理管理協會、新界地產代理商總會、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地產代理聯會、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在六月十七日,會見地產代理監管局總裁陳佩珊女士及執行總監黃維豐先生,並就「行業的陋習」的言論作出聯合回應及書面聲明後,公眾有了正面的回應,達到了以正視聽的效果,本人也在此再回應一小撮不同意的聲音。
E-mail : dennywongmy@yahoo.com.hk
|